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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享受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文号:闽人函〔2009〕4号 来源:福建省人事厅 2009-01-11字体大小:[大中小]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现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享受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3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办理。一、对享受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进行核查,是做好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开展专家情况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通知》
2、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二、由于核查的主要对象为1990年至1994年五年中选拔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他们相当部分已离退休,为准确地了解、掌握专家的相关信息,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专家本人或其家属取得联系,认真核对有关档案资料。6三、要详细填写《福建省享受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核查信息表》(见附件),并将本地区、本单位核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专家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开展核查工作的主要情况。(二)因调动等原因划入(出)本单位管理的专家情况;因去世等原因停发津贴,但未及时向我厅报告的专家姓名、去世时间;历年来本单位特贴发放过程中
3、出现的结余资金数额、结余原因等。(三)负责此项工作的内设机构名称、负责人、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四、核查工作具体、细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凡因漏报、错报造成延误津贴发放,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本次核查工作结束后,今后遇有专家划入(出)管理、去世等变动信息的,各设区市人事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按月及时上报。我厅接到各单位的核查报告后,将通过抽查方式组织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上报信息准确完备、复核合格的,按照新的津贴标准、帐号等及时发放津贴;不合格的要重新核查。联系人:省人事厅专家处蔡志明陈钦荣联系电话:0591-87846674电子邮件
4、:2008tetie@163.com6 附件:《福建省享受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核查信息表》 二00九年一月十一日 人社厅函〔2008〕383号 关于开展享受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6专家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部门,总政治部干部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8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津贴调整工作,我部决定对全国享受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基本情况
5、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专家情况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提高专家生活待遇,加强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提高按月发放津贴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级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对解决部分离退休专家生活困难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享受特贴人员情况核查工作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保证津贴顺利发放的前提,是加强人事部门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人事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专家信息核查工作作为近期专家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完成。二、认真、及时做好情况核查工作。核查的主要对象为6199
6、0年至1994年五年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核查的主要内容是:(一)目前尚继续按月享受津贴的专家姓名、性别、年龄、邮编、通信地址、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年份和其他有关信息。(二)因为去世等原因停发津贴,但未及时向我部报告的专家姓名、去世时间。(三)因机构调整而划入(出)本单位管理的专家情况。(四)历年来本单位特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结余资金数额、结余原因等。三、各地区、部门、企业就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次开展核查工作的主要情况。(二)以上四项核查内容的具体情况。(三)拨款帐
7、号、户名、开户行的变动情况。(四)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目前尚继续按月享受津贴的专家信息。可刻录光盘一并报送,也可发电子邮件。(五)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名称、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6四、接到各单位的核查报告后,我部将通过抽查方式组织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上报信息准确完备、复核合格的,按照新的津贴标准、帐号等及时发放津贴;不合格的,责成重新核查。五、本次核查结束后,各单位要按新的变动情况填写《政府特殊津贴收发季报表》,报送人力资源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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