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我是怎样学习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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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怎样学习法律的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编辑给了我这个题目,我感到一片茫然,不知道应该怎样说才好。  真要说起我是怎样学习法律这个问题,还是有一点特色的。不过,知道中国这几十年历史的人,在听到我说的故事以后,会很感叹,认为有一点传奇色彩;不了解这段历史的人,在听了我的经历以后,会提出我是怎样混进法学界的疑问,因为学习法律基本上是没有这样的经历的。  既然要说说这个题目,我就介绍一下实际情况。  一、边实践,边学习  我是在1975年从部队复员回来之后,到法院工作的,从此也就走进了法律的殿堂。  在这之前,我是从家乡的初中毕业,然后到农

2、村插队,到部队参军,这段经历是5年。因此,我的真实学历,这时候只是初中,而且是“文革”中毕业的初中。  到了法院的时候,我23岁,有朝气,有魄力,什么都敢做,但是什么都不懂。例如,参加案件的讨论,不知道大家说的是什么;让自己办案,不知道应当怎样阅卷,怎样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就是法院说的法言法语,也听不懂。其实,就是人走进了法律的殿堂,思想上没有一点法律的概念。不过,那时候到司法机关工作的都是这样,谁也不笑话谁,谁都是一点一点学习起来的。  按照中国的传统,做法律工作就在实践中学,边工作边学。有一个非常好的条件,那就是我们的这个法院有一个很好的基础,在三十几个

3、人的法院中,就有十一名“文革”之前毕业的名牌法律系大学生,其中有1956年、1957年东北人民大学即现在的吉林大学法律系的高材生,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50年代和60年代毕业的大学生。他们都是法律界的精英。大概他们认为我还可堪造就,就很耐心地帮助我学习,给我讲解,在办案的过程中把法律和法学理论的ABC讲给我听。12  更重要的,是一位老同志将他在“文革”中保留下来的大学法律系的教材借给我看,这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在“破四旧”的时候,这些教材基本上都被烧毁了。能留下来,就不容易,当然就是很珍贵的。在那个时候,这样的教材显得很宝贵,能借给我看,真是

4、十分难得。  我自然就是如获至宝,如饥似渴地读起来。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初中生,而且是“文革”中的初中生,能够看得懂大学的法律教材吗?我基本能够看得懂,因为我的基础好。  我在“文革”之中的中学学习,虽然没有学到什么东西,但是,我在插队和参军的五年中,集中地自学了大学中文系的课程。如现代汉语、古代汉语、逻辑学等,都是在业余时间里自己学习的,因此,中文的功底并不差。甚至在初中的时候,我还学生上讲台,给初中的同学讲过文学课呢。  因为有了这样的基础,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并不十分困难,尤其是在实践中学习法律,有现成的实际案例,又有那么多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

5、基础的老师,使我的学习进展很快。在大约过了两年的时间以后,我在法律专业上就有了很好的基础了。  我最先工作的单位是民事审判庭。那时候不像现在,一定要取得了审判员或者助理审判员的职务之后,才能审理民事案件,而是到了机关就得办案,真正是从实践开始学习。  我办的第一个案件是离婚案,刚开始还不知道离婚案件究竟应当怎样办,老审判员就给我讲“三看一参”,即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参考子女利益。通过这四个方面因素的考察,就可以确定是否应当离婚。同时,老审判员又给我讲清楚了离婚案件的三大重点,一是婚姻关系,二是财产分割,三是子女抚养。处理一个离婚案件,这三个

6、方面都要处理好。这样,通过一个案件,实际上就把离婚案件的基本情况都介绍清楚了。  顺着这个思路,再看有关的法律规定和老教科书,很快就对《婚姻法》的基本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然后再在办案的实践中加深理解。12  用这样的办法,我的法学基础也就不断地丰富,对《民法》、《刑法》、《婚姻法》的基本问题就都掌握了,对程序的问题则完全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因为那时候的程序与现在的程序完全不一样,还是党委审批案件,每一个案件都要经过党委和党委领导审批。现在哪里还有这样的程序了?  以后,我又到了研究室工作,有了更多的时间学习,同时还兼任公证员的工作,办理涉外公证,对法院工作和

7、法学理论的接触更深。两年以后,到了刑事审判庭做审判员,办了两年多刑事案件,对《刑法》有了较为深入的掌握。  在这个时期,立法机关正在制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我和公检法的青年同志发疯似的学习,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草案不知抄了多少遍,几乎每次草案修改什么,都能够倒背如流。等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公布之后,我们对“两法”的理解已经很不错了,还可以在机关和其他部门大讲“两法”,说的倒也头头是道。  说到底,在这个时期的学习,只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做到了初步掌握,没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不过,通过这样的学习,使自己在法学修养方面,有了一个较为扎实的基本功

8、,对于以后的深入研究民法,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同时,这种自学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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