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则案例中自首与立功的认定问题.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一则案例中自首与立功的认定问题[摘要]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引出了分歧意见,然后分别就构成自首和不构成立功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自首与立功认定问题 一、案情简介 范某系一诈骗团伙的成员,后经物色,看中了邵某,意欲骗取邵某的钱财。范某向邵某谎称有假币出售,100元人民币可以购买400元假币,并将若干真币交予邵某称是假币让邵某使用,邵某使用了范某给其的所谓“假币”后觉得很好用,与真币无二,遂对范某的话深信不疑。后邵某携带人民币1万元与范某交易,离开交易现场后邵某才发现所谓的假币其实都是冥币和白
2、纸,发觉被骗后,邵某既想追回自己被骗走的1万元人民币又担心因为购买假币自己被处罚,几经犹豫最后还是决定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交代了其购买假币被骗的经过,后范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抓获,邵某因涉嫌购买假币罪被抓获。 二、分歧意见 对邵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交代其购买假币时被范某诈骗人民币1万元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和立功。邵某虽然是因为自己钱财被诈骗而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其报案行为客观上将其犯罪行为暴露给公安机关,并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下,故可视为自动投
3、案。另一方面,其犯罪以后如实供述其被诈骗的经过,检举了他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构成立功。 第二种意见认为: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但不应认定为立功。因为邵某的如实交代其购买假币被诈骗的经过,没有超出自首“如实供述”的范围,不能另外认定立功。 第三种意见认为:邵某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立功,也不能认定为自首。邵某向公安机关以被害人的身份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其已经失去了投案自首的前提条件。 三、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既本案中邵某的行为构成自首,但不构成立功。下面分别就构成自首和不构成立
4、功进行分析。 自首是刑法总则规定的一项重要量刑制度,自首制度的设立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另一方面使案件及时侦破和审判。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前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一般自首,后种情形为准自首。本案因不可能成立准自首,故仅讨论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一般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刑法理论,一般自首的成立需要同时符合
5、两个条件,一是要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将自己置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二是要如实供述,即犯罪人自动投案后,要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还应当供述所知的的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3 本案邵某在自己和犯罪事实均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情况下,虽然明
6、知或者已经意识到自己购买假币的行为已经或可能触犯法律,仍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凭公安机关处置,其行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邵某又把其购买假币的经过进行了如实的供述,正同时符合了“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两个条件,构成自首。 笔者认为不管是自动投案还是如实供述,重点在于行为人有“投案”和“供述”的客观行为,强调的是投案的主动性和供述的真实性。故笔者同意自动投案不要求出于特定的动机与目的的观点。不管行为人是出于真心悔悟还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亦或者邵某这样为了将诈骗的范
7、某绳之以法,从而达到自以为可以拿回自己被骗走的钱的目的,都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不能将引起邵某报案的原因,作为否定其自动性的根据。而且邵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客观上使范某和自己的案件均及时得以侦破和审判,节约了大量的司法成本,如邵某不报案,则范某等人会继续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危害社会,故邵某的这种行为应当予以肯定,应当得到“自首”的法律认定。 立功是刑法总则规定的又一项重要量刑制度,有学者认为自首制度的设立是以功利主义为先导,通过国家给犯罪人一定的法律奖励,形成查处其他刑事案件的一个点、一条线甚至一张
8、网,使刑罚控制犯罪的效果发挥到极致,从而实现“谋求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目标。笔者以为然,但并非符合功利主义原则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立功。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以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功的行为。根据刑法第68条第一款的规定,立功表现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二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