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相思片区场平工程

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相思片区场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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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相思片区场平工程(二、三期)-L、M等地块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X-2017-0713招标人: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赵茜资格(章)渝建招证20150261号审核人:谢光健资格(章)渝建招证20150260号二零一七年七月64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4第四章合同条款4第五章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49第六章图纸50第七章技术规范5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264 第一章招标公告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相思片区场平工程(二、三期)-L、M等地块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相思片区场平工程(二、三期)-L、M等地块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地[2014]4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专项资金、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的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相思片区场平工程(二、三期)-L、M等地块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万州经开区高峰园。2.2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场平面积约623亩,土石方(含清表)工作量约为785113.3立方米,外借土石方(运距1km)工程量约为29760.7立方米。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监理费约35万元。2.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期(12个月)、验收及其缺陷责任期阶段,最终以"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均届满的次日止"的实际时间为准。2.4监理范围:工程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该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等。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本工程需在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http://www.wzqztb.com/wzhy)上登记上传相关信息并报名。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www.wzqztb.com)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日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www.wzqztb.com)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64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9月27日10时00分。5.2投标和开标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27号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街道华宇北城中央A区3栋20-15联系人:杨琼联系人:赵茜电话:023-85755908电话:023-63021359/151789837406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27号联系人:杨琼电话:023-857559081.2.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街道华宇北城中央A区3栋20-15联系人:赵茜电话:023-63021359/15178983740邮箱:496362882@qq.com1.1.4工程名称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相思片区场平工程(二、三期)-L、M等地块监理1.1.5建设地点万州经开区高峰园。1.1.6建设规模场平面积约623亩,土石方(含清表)工作量约为785113.3立方米,外借土石方(运距1km)工程量约为29760.7立方米。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监理费约35万元。1.2.1资金来源三峡后续专项资金、业主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该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等。1.3.2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期(12个月)、验收及其缺陷责任期阶段,最终以"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均届满的次日止"的实际时间为准。1.3.3监理目标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监理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1.4.1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4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必须已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应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4、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1)拟派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并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要求常驻现场(应附注册执业证书、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2)拟派本项目监理员2人,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要求常驻现场(提供相关岗位证书、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注:投标人监理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必须是由投标人为其申报办理的,投标人须打印监理人员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并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鲜章或通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方式打印具有电子签章的参保证明。若投标人监理人员养老保险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采用了养老保险电子章的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社保局官网下载的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电子证明文件。5、其他要求外地监理企业投标:《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原《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6】36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内容,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能提供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注:以上证件或证明如在年检期间,还须提供相关的年检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1.4.2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64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17:00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7年9月13日17:00后各投标人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http://www.wzqztb.com)网上下载澄清内容。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http://www.wzqztb.com)网上下载。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9月13日17:00时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提供的邮箱或传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通知代理公司,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认可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内容。2.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7年9月27日9时00分至2017年9月27日1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1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参加开标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500元,否则拒收投标文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http://www.wzqztb.com)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http://www.wzqztb.com)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共二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3.2投标报价64 1、本项目监理费用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以费率形式自行报价,报价包括可能的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监理的正常监理工作费用、附加工作费用、额外工作费用、风险费用等。报价的总金额视为投标人为实施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工作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办公及交通设施、管理费用、以及工期拖长的费用、各种税金、保险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应当估计到实施监理时必要的加班(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增加的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2、招标人设置最高限价费率,监理费最高限价费率为1%(超过此限价费率的为废标)。3、本次招标项目监理最终结算监理费用=本工程竣工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造价×中标监理费费率。4、投标报价费率最多保留2位小数。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按相关规定,登录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http://www.wzqztb.com/wzhy),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在重庆三峡银行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的(未开通需到银行提前办理),对应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基本账户未在重庆三峡银行的,先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到企业所开的重庆三峡银行网银账户,再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除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外,还应持从基本账户转入到企业所开的网银账户的转账凭证,其金额与保证金缴费金额一致。以北京时间2017年9月26日17:00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备查(由于是计算机自动识别,所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只能采取以上规定方式缴纳)。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000元(人民币)3、保证金收款账户: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64 3.7.2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7.5签署要求详见本章第3.7.5款。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3、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4、“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相应投标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监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9月27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64 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原始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金退回账户》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工程进度同比例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余下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8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家,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经开区中介机构服务内部指导价格〉(修订)的通知》(万州经管【2013】5号)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4 10.2押证说明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的本工程监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直接押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10.3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单位支付(含业主支付部分)。10.4特别说明招标人有权核实中标人证明材料,请各投标人务必按照本章1.4.1条规定提供诚信可靠的证明材料,若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64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1.1.2本工程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本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6本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2.1本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本工程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监理目标要求1.3.1本次监理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监理目标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3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⑵为本工程的代建人;⑶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⑷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⑸与本工程代建人虽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⑹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⑺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4 ⑻被责令停业的;⑼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⑽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⑾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⑿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工程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9.3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技术文件和签署监理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当对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坏的费用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网上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以匿名方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各投标人自行在64 网上(http://www.wzqztb.com)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招标过程和事宜。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⑴第一章监理招标公告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⑶第三章评标办法⑷第四章合同条款⑸第五章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⑹第六章图纸⑺第七章技术规范⑻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书面形式回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对同一事项的澄清,以时间在后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om)网上下载。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om)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2.3招标文件的修改64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对同一事项的修改,以时间在后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om)网上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om)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项目管理机构;(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并不得有实质改动。3.2投标报价3.2.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费率报价,投标人所填报的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性费率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3.2.2监理服务费为实施正常监理服务所需的费用。监理人员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监理单位自备,其费用由监理单位计入报价,此项费用仅计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和消耗费,不包括残值。除现场办公用房由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一间外,其余如生活用房等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报价。3.2.3在监理报价中应包含该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内容。3.2.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次投标报价为监理服务费用的全部和唯一来源,投标人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收受其他任何费用、回扣或佣金。3.2.5本次招标项目监理最终结算监理费用=工程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监理费费率,最终以万州区审计局审计的工程监理费为准。64 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期的,应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3.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3.4.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3.4.4.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应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目人员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3.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同时,应交验下列材料的原件,无原件或无原件之一按废标处理:说明:上述证件如在年检期间,需提供年检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上述原件一起另外装入自行设计的档案袋中,档案袋不密封,用A4纸将档案袋中的证件名称打印清楚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粘贴在档案袋上,带至开标现场备验。64 3.6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签署3.7.1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各自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监理质量要求、技术规范、监理招标范围、投标保证金、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5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应用不褪色的黑色材料书写或打印,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删改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印章,予以确认。3.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3.8.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5项的要求加盖印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3.8.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投标文件的提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 4.1.3未按前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原封不动退还给投标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5.1.2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5.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从重庆市万州区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4 ⑵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定标7.1中标人的确定7.1.1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确定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7.1.2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3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2中标通知书7.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将在网上公示3日。公示期内如无投诉,公示期满后,招标人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64 7.3.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前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不得就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述“第7.1款”的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招标人违约拒签合同的,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以与投标保证金的相等数额支付给中标人招标违约金,但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的除外。8.二次招标和不在招标8.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家,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64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3.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标会议。9.3.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9.3.3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9.3.4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3.5不得使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违反相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监理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监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64 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监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报价费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监理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和重庆市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投标报价100分;2.2.2评标基准费率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最高限价费率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报价费率的评标基准费率。评标基准费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费率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价费率,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费率的偏差范围/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费率100分2.2.4(2)监理方案评分标准监理大纲方案本项目不设置监理方案64 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3.2.1至3.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确定得分由高至低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费率(100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先得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费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费率相比,每增加0.1%扣1分,每减少0.1%扣0.5分,扣完为止。按内插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监理方案得分监理大纲方案/3.2.4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64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2.1.2资格审查审评标准:⑴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⑵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标准所列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审标准所列内容的原件,以便核实。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⑴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⑵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⑶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4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⑴投标文件中的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⑵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有“四舍五入”法。3.2.3投标人得分=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费率)得分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4 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相思片区场平工程(二、三期)-L、M等地块工程2.工程地点:万州经开区高峰园;3.工程规模:施工图设计所示(含设计交底、图纸答疑、设计变更)的场平土石方清表、开挖、回填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万元,监理费约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和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电话。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按施工结算审计金额的%取费,暂定64 。该签约酬金已包含了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完成本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和税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本工程监理服务期暂定12个月,最终以"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均届满的次日止"的实际时间为准。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本合同履行地本合同履行地为重庆市万州区。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17年月日。2.订立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27号万林公司内。3.本合同经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27号住所:邮政编码:4041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纳税识别号:915001017688900555账号:电话:电话:传真:023-58155160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4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64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64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64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64 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60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64 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非委托人的过错,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4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有权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委托人有权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64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64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专用条件优先于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上所示的全部范围的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主要包括对本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等,还包括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以及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完成的其他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所示(含设计交底、图纸答疑、设计变更)的场平土石方清表、开挖、回填等。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2)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文件;(3)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文件;(4)正式的施工预算书及其说明文件;(5)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3.4.1监理人员严格按照中标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抽签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提供的现场机构组织表配置,在签约后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但下例情况除外:64 (1)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2)因人员调动或辞职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3)在建筑市场检查中三次不到岗、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存在严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换的;(4)非监理人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5)其它客观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的原因。2.3.4.2委托人有权对监理机构有严重失职人员提出撤换要求,并对监理人派遣该失职人员的行为视为违约,将在监理报酬中扣除违约金。2.3.4.3在签约后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监理人如遇本合同专用条件2.3.4.1条的情形,确实需要做出人员调整,则必须由监理人提出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委托人审查同意后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备案,而且更换的人员只能是监理人内部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之间的对换,拟更换人员须提交近期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规定,监理人员更换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监理机构总人数的30%。即使经审批同意,每变更一次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3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每变更一次监理员,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监理单位(监理人)变更不合格人员的,也适应以上条款。但下列情形监理人免于支付违约金:(1)非监理人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2)因身体原因(如死亡、癌症、重大疾病等)和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引起的人员变更。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现行法律法规及经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通知》(万州经开建发【2014】11号)等。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64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委托人要求种类和时间报送,份数4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3支付酬金5.3.1监理工作报酬计算方法: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的酬金,最终以经万州区审计局审计的承包人的竣工结算金额为基准,监理费费率按中标监理费率计取。即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的酬金总额为:经万州区审计局审计的承包人的竣工结算金额×中标监理费率。监理费费率不因政策、市场因素、本监理工程工期及甲方投资规模的变化而变化。若本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仲裁机构仲裁、人民法院诉讼判决或庭外和解等方式确定的,监理费计费依据按前述确定数据计算。64 5.3.2按5.3.1约定计算的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的酬金中已包含了监理人实施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若有)和额外工作(若有)所需的一切费用。除现场办公用房由承包人免费提供一间外,其余监理人员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监理单位自备,其所需费用也已包含在按5.3.1约定计算的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的酬金中。5.3.3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或缩短的,均不增加或减少按5.3.1约定计算的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的酬金。5.3.4、监理工作报酬支付时间与金额:本监理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双方同意按工程形象进度分别支付监理人的报酬:以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比例作为支付监理费用的判定值,即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施工合同金额的30%、50%、70%时,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同比例的监理费;本工程竣工,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竣工资料后,委托人支付至合同约定监理费(本合同约定的酬金总额)的100%。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正式通知监理人进场时开始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包含在正常工作监理费范围内。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地址:渝东仲裁院)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64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需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9.特别约定9.1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全方位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管理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若由于监理人的原因给工程造成损失、停工、延期、质量等问题,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直至解除本合同,清退监理人,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9.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对签证的数量进行核对,委托人有权对经监理人核对的签证检查、核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以本合同专用条件第4.1条监理人的违约责任计算方法确定,进行索赔的同时委托人还有权按如下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监理人员A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委《关于印发〈万州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纹考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万州建管【2013】28号)及重庆市万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指纹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办法>的通知》(万州质【2013】9号)的相关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以出勤率按月进行统计(出勤率计算方法: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当月施工天数×64 100%,其中当月施工天数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实际有效施工天数进行统计)。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率不低于20%,工程关键节点、阶段性验收必须到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不低于80%,监理员、旁站监理出勤率不低于90%。如主要管理人员出勤率达不到上述规定,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3000元/月·人次违约金。B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抽查。承包人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现场检验,监理人对当次当批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若超过24小时才检验,每延误一次,给予监理人一次警告,同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3000元违约金,累计三次警告,委托人还有权要求监理人在三天之内撤换相关监理人员。如按监理规范要求应该旁站监理而现场无监理人员的,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收取3000元违约金。委托人巡检时发现监理人存在不履职的情形,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3000元违约金。C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监理必须安排足够的在岗监理人员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因监理人员不足影响施工进行,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收取3000元违约金。D监理人员应对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在审签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作为前置要件,并对工资支付表进行审查,对存在有欠薪行为的可以按合同拒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或拒签工程进度款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委托人。E监理人员在上岗时应佩戴上岗证,上岗证上应注明姓名和岗位,如发现上岗时没有佩戴上岗证,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50元/人违约金。F监理人员应加强廉政教育,不得向承包人收取加班费或其他任何钱物。否则(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5000元/人违约金。若发现两次及以下,监理人还应更换相关人员,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工程质量A监理单位采用旁站、平行抽检、见证送检等监理手段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如应对进场原材料的品质、储存等进行认真检查,填写原材料进场记录,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如发现不合格材料已进场,必须对承包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工作指令,并严格监督执行,否则(如有违反),监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每出现一次,委托人还向监理人收取5000元违约金。B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认真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方案中有较大缺陷或存在较大问题而监理工程师未指出,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监理单位负责赔偿。C如委托人或质检站在检查承包人64 工作时发现质量问题,而监理工程师没有做出相应处理措施,视为监理单位处理不力。委托人发现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如结构尺寸不合格、砼空洞、钢筋尺寸和间距不合格、路基及管网回填太厚压实不足等,通过旁站检查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未采取措施,每发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3000元的违约金;对一般质量事故,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5000元的违约金;对严重质量事故,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1万元违约金;对重大质量事故,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2万元违约金,同时监理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D监理人员需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如抽检频率达不到要求,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1000元违约金。如委托人发现现场监理未做好抽检记录,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2000元违约金。(3)工程进度A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对上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未完成目标需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以在下期计划中赶回工期,以上情况应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监理人每月须报送委托人,否则(如有违反),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3000元违约金。B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动态反映实际工程进度的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监理人每月须报送委托人,否则(如有违反),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2000元违约金。(4)施工安全(4) 施工安全  A:监理人须配合委托人、承包人确保社会稳定,督促承包人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引发上访和群访事件发生。B:监理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9令)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履行监理安全职责,编制安全监理专篇,审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机构的运行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定期巡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及费用的使用情况,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承包人整改,形成闭合资料,加强对危大工程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按有关条例执行。(5)资料审核、签署A64 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监理程序、规范签署意见,对签署的资料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不得签字。不准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如有违反,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5000元违约金;累计出现三次的,监理人应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并同时按专用条件2.3.4.3款支付违约金。B经监理人审查的月进度报表和结算应提交委托人审核,如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造价超过经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咨询机构审核后的工程造价的5%(不含5%),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到违约金3000元。9.3监理人员承担在建项目数量的要求A监理人员必须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和本合同附件人员目录配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最多兼任不超过3个项目的总监、项目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B如发现监理人增加项目班子成员后,虽然符合招标文件数量要求,但实际上不能到岗的人员仍作为缺岗。9.4监理人员入场后1个月内(不含),委托人通知监理人配合委托人、承包人完成报建手续。否则,因监理人原因不能按时报建的,每延期7天,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3000元违约金;延期时间超过30日历天后(不含),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委托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追偿监理人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9.5监理人应积极参加委托人组织的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会议,否则,视为监理人无故不参会。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收取500元违约金。如监理人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参会,会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请假说明不能参会原因,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不参会。9.6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向监理人收取的违约金,以委托人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费为最高限额。若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一切损失,但赔偿金额不超过监理费总额。9.7对按本合同约定,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在其应向监理人支付的酬金中扣除。9.8除本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外,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委托人支付任何款项。10.1履约担保(招标项目)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中标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按合同中标价10%64 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人(监理人)放弃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标人(监理人)应与招标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按照已完工程进度同比例退还;施工质量保证期满后,无扣罚情况后(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委托人一次性予以退还余下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1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1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64 附件C: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4人)序号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证明拟担任职务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2364 第五章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说明:本章所附格式供中标后签约时使用,投标时不需填写,但签约时应遵守其内容。致(业主):(监理方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委任(姓名)(职务)为(项目名称及合同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与本合同的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监理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年月日64 第六章图纸图纸与监理招标文件一起另行提供64 第七章技术规范一、施工监理规范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二、施工技术规范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部分。64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二、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简历表(五)其他资料64 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64 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64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在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方将按工程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取监理费,最终以万州区审计局审定的工程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监理费费率计算。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及其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监理服务期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及其缺陷责任期阶段。计划监理服务期为。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工程的整个项目建设和缺陷责任期阶段按贵方要求完成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质量达到:。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共同地或分别地承担责任。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如果中标,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网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6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4 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人)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64 (三)投标保证金注:应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在开标时出示。64 二、资格审查资料64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64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简历表(五)其他资料6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贴身份证复印件贴身份证复印件64 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人)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贴身份证复印件贴身份证复印件64 (二)投标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金专业监理工程师开户银行监理员账号有职称人员经营范围备注注:本表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相关资料复印件。64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拟担任职务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64 (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简历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姓名出生日期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资格证号专业拟担任职务现在的工作(监理工程名称等):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担任的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从到单位/项目/规模/职务/监理工作的经验/获奖情况注:本表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相关资料复印件。64 (五)其他资料(如果有)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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