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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檬子片区道路工程B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TQ-2017-128招标人: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李锦资格(章)渝建招20090168号审核人:唐莉资格(章)渝建招20150214号二〇一七年七月86 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文件的获取2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26.发布公告的媒介37.联系方式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项目概况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1.4投标人资格要求121.5费用承担131.6保密131.7语言文字131.8计量单位131.9踏勘现场131.10投标预备会131.11分包131.12偏离132.招标文件142.1招标文件的组成142.3招标文件的修改153.投标文件153.1投标文件的组成153.2投标报价153.3投标有效期153.4投标保证金153.5资格审查资料163.6备选投标方案163.7投标文件的编制164.投标16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4.2投标文件的递交17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5.开标175.1开标时间和地点175.2开标程序17 6.评标176.1评标委员会176.2评标原则186.3评标187.合同授予187.1定标方式187.2中标通知187.3履约担保187.4签订合同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8.1重新招标18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19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9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9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9.5投诉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1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2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4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5附表六:确认通知26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71.评标方法312.评审标准313.评标程序31附件A:废标条件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5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6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41.工程量清单说明642.投标报价说明643.其他说明664.工程量清单66第二卷67第六章图纸68第三卷6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0第四卷7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2一、投标函部分73(一)投标函75(二)投标函附录7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7(四)投标保证金79注:应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79二、商务部分80三、资格审查资料8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5(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7(三)项目管理机构88(四)其他资料90 第一卷90 第一章招标公告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檬子片区道路工程B段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Q-2017-128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檬子片区道路工程已由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以万州经开经发【2015】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B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檬子片区。2.2建设规模: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檬子片区道路工程B段道路总长592.091米,道路起止桩号为K0+590.042-K1+182.091,双向四车道,路幅宽度2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配套建设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路灯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总投资约780万元。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起或实际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2.4招标范围: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檬子片区道路工程B段施工图范围内业主所要求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路灯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北京时间)。4.2本工程需在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http://www.wzqztb.cn/wzhy90 )上登记上传相关信息并报名。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日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www.wzqztb.cn)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27号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栋13-1联系人:杨琼联系人:陶燃电话:023-85755908电话:023-63210711传真:023-58155160传真:023-63210711邮箱:493754135@qq.com9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27号联系人:杨琼电话:8575590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栋13-1联系人:陶燃电话:023-63210711传真:023-63210711邮箱:493754135@qq.com1.1.4项目名称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檬子片区道路工程B段1.1.5建设地点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檬子片区1.2.1资金来源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檬子片区道路工程B段施工图范围内业主所要求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路灯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起或实际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或企业在渝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9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注:(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若在开标现场查询不到相关项目经理信息,则作废标处理。查询情况打印以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以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3.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城建档案(资料)员不少于1人,测量员不少于1人,机械员不少于1人。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注: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社会养老保险必须是由投标人为其申报办理的,投标人须打印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并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鲜章或通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方式打印具有电子签章的参保证明。若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采用了养老保险电子章的相应证明文件或投标人提供社保局官网下载的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电子证明文件。(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90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入渝备案证;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可从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后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4.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只提供复印件,投标人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非二维码标识处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本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由评标委员会使用交易中心的专用设备扫描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投标人应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清晰准确,对其真实性负责。当专用设备无法扫描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获取信息,或扫描其二维码查询信息与事实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7日17时00分前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或传真(主题为本招标项目名称)。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7年9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答疑。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经业主同意,接受分包的单位应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招标人在(http://www.wzqztb.cn)网上发布。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在2017年9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或传真(主题为本招标项目名称)。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招标人在(http://www.wzqztb.cn)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90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在(http://www.wzqztb.cn)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812269.16元,其中暂估价为¥405874.3元,暂列金额0元;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各投标人自行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wzqztb.cn)上下载。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办法进行填报,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安全文明施工费:7.1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7.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市城乡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95970.46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90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按相关规定,登录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http://www.wzqztb.cn/wzhy)。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在重庆三峡银行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的(未开通需到银行提前办理),对应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基本账户未在重庆三峡银行,先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企业所开的重庆三峡银行网银账户,再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除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外,还应持从基本账户转入企业所开的网银账户的转账凭证,其金额与保证金缴费金额一致。以北京时间2017年10月10日17时00分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备查。(由于是计算机自动识别,所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只能采取以上规定方式缴纳)注: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递交《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5、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重庆三峡银行注:请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与招标文件备案保持一致)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款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项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贰份;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另须向招标人提供商务部分电子文档软件版及电子表格各一份(U盘或光盘)。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1.投标文件袋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90 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近三个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要求同投标人须知第1.4.1条)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0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入渝信息报送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并记录在案;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在其企业所在地或招标人项目所在地银行开具)。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3.交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工程进度同比例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余下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5.若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银行保函。7.3.2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保证金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2.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施工队伍进场前,中标人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按时缴纳。3.担保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2%。4.收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退还。7.3.3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中标人须在本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招标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中标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由招标人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支付。本工程当月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支付比例按不低于当月完工产值25%计算。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90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低价适当担保金1、低价适当担保金起降标准为最高限价的75%,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时,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报价与低价判定标准差额的4倍作为低价适当担保金,低价适当担保金必须与投标保证金分开缴纳到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低价适当担保金未按时、按规定缴纳的作废标;2、低价适当担保金提交时间:以北京时间2017年10月10日17时00分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原件备查,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3、未中标单位的低价适当担保金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低价适当担保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低价适当担保金不计息。4、低价适当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缴纳的履约担保不能相互冲抵;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单位放弃中标;5、若中标单位放弃中标,低价适当担保金将被没收。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招标人将对超过的损失进行追偿。6、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提出不能履约的,低价适当担保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令退场,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低价适当担保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对超过的损失进行追偿。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万州经开区中介机构服务内部指导价格》(修订)(万州经管[2013]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10.3交易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按交易中心规章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含业主支付部分),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得单列。10.4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在开标时缴纳招标文件费,否则拒收投标文件。10.5押证说明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的相关证书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直接押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备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90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90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90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传真,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http://www.wzqztb.cn)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http://www.wzqztb.cn)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90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http://www.wzqztb.cn)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90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申请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中要求的原件备查,在核验完身份的同时提交原件,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上述原件一起另外装入自行设计的档案袋中,档案袋不密封,用A4纸将档案袋中的证件名称打印清楚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粘贴在档案袋上,带至开标现场查验。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0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90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90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投标报价A值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暂定金额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0.85C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90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90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0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我单位拟建的于年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元)。中标工程范围:,工程规模为,中标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项目经理由担任。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日内到我公司签订承发包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发日期:年月日90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 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90 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90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各投标人所报的A值不得等于或大于0.85C,否则,为废标。注:1、A值=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2、C值=最高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3、当A值≠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为废标。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有材料暂估价的除外)、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等于或大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组织措施费(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金额)不得等于或大于对应最高限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金额)的85%;有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不得等于或大于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投标报价中A值90分;其中:全部清单进行响应性评审,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为废标。2、诚信综合评价10分。90 2.2.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的、A值等于或大于0.85C的除外)所报的A值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与0.85C进行二次平均后即为投标报价中A值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低价判定标准投标报价中A值比评标基准价低5%以上的。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中A值90分2.2.4(2)综合诚信评价评分标准综合诚信评价得分10分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报价中A值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中A值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2.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对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上(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中A值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并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A值和综合诚信评价所得分值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90 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报价中A值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A值比评标基准价低5%以上的(按照本附表2.2.3确定的低价判定标准),按废标处理,不参与后续评审。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A值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中A值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90分。3、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报价中A值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诚信综合评价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10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值)*10*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投标报价得分(A)+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备注: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90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中A值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中A值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分。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A值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报价中A值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90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90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各投标人所报的A值不得等于或大于0.85C,否则,为废标。注:1、A值=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2、C值=最高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3、当A值≠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为废标。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有材料暂估价的除外)、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等于或大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组织措施费(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金额)不得等于或大于对应最高限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金额)的85%;有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不得等于或大于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A值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报价中A值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9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0页至第81页)。90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1.1.3.3临时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1.1.3.4单位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1.1.3.10永久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1.1.3.11临时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1.1.4日期:1.1.4.3工期:365日历天(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起或实际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1.1.4.5缺陷责任期:24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下列顺序排列,排列在前的优先于排列在后的。(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文件;(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订立书面合同后15日内,应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合同签订15日内提供施工图纸1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等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90 图纸会审7日内向监理人、发包人各提供2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a.施工方案;b.施工进度计划;c.施工现场平面布置;d.有关人力,施工机具,工程材料,施工用水、电、动力及运输、仓储设施等建设工程的需要量及其供应与解决办法等),申请预验收前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3套竣工资料及5套竣工图等,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8条执行。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后14日内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7日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3日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双方技术人员和监理现场交验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协助发包人提供一处水、电接口,满足工程需要;施工场地内的水、电等管线由承包人自行完善;承包人自行处理现场线路并承担相关费用。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场外施工便道由发包人提供,第一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后期维护保养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内提供书面材料。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及时办理相关的证件手续,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⑹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7日前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赴现场交验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和要求:合同生效15日内,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等召开图纸会审现场会议,由承包人整理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会审后15日内,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等召开设计交底现场会议,设计人在设计交底后,解释图纸会审中存在的问题,由设计人整理设计交底纪要。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应及时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尽量避免影响施工进度。因拆迁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按实际顺延工期,但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8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不提供90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和控制;对隐蔽工程及分项、分部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量、进度款拨付签证确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具体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为准。按《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工程量增减等签证需现场监理、发包人现场代表、工程部部长、发包人分管副总和(或)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纳入工程结算。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免费向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为周边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办法:发生时由发、承包人协商解决。4.1.10其他义务⑴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①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7日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②每月23日至25日报送当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③进度报表提供份数和要求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执行。⑵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⑶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支付按(国办发【2016】1号)、(渝府办发〔2016〕101号)、(渝建发〔2017〕13号)、(万州府办发〔2016〕57号 )文、万投司文【2017】9号等规定执行,承包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本工程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承包人要建立农民工花名册,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书面记录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工资支付表要张贴于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公示牌”上,以便农民工明确及相关部门督查。同时每月28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本月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交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查承包人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⑸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执行,进出运输工具应严格遵行2011年9月万州区城乡建委、区园林局、区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治理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的通告》。⑹承包人负责施工期内与有关市政、交通、供电、供水、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承担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⑺90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企业厂房、建筑物、构筑物、供电线、给排水管道、特别是居民楼、学校等进行保护,若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⑻关于场内实施爆破作业的:/。⑼承包人无权对场内土石方作出超过其施工权利范围的外运调配和处理。如确需外运调配和处理,应报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土石方运距的调整及安排。(10)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将本工程移交工程设施管护单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发、承包人协商解决。4.2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低价适当担保金的缴纳4.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本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按合同价的10%(百分之十)提交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视承包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银行保函由承包人在其企业所在地或发包人项目所在地银行开具。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付:若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发包人按照工程进度同比例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余下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到期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对银行保函进行展期或重新提供相同金额的银行保函或以银行转账方式重新缴纳剩余工程量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缴。4.2.2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施工队伍进场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按签约合同价的2%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退还。4.2.3低价适当担保①低价判定标准为最高限价的75%,当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75%时,中标单位应缴纳投标报价与低价判定标准差额的4倍作为低价适当担保。②低价适当担保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前与履约保证金一起缴纳。③低价适当担保金的退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④低价适当担保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4.3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承包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经发包人同意。90 分包前,承包人将本工程分包申请(含分包内容、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联系人及电话等)报发包人,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投资发展部、工程部部长初步审核,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函告承包人。若有必要,可约谈分包单位负责人告之相关权利和义务。接受分包的单位应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分包合同报监理人备案。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①承包人负责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运输和保管。②所有工程材料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③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14日内将所购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性能参数、质量等级等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在期限内作出回应并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采购进场。④不合格与未经检验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入现场,已入场的限期3日内清理出场。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自书面通知送达监理人后7日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暂无,若施工期间发生甲定材或甲供材,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遵从发包人的要求。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按发包人要求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由发包人提供一处水、电接口,满足工程需要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1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施工场地内的水、电等管线由承包人自行完善,承包人自行处理现场电讯线路并承担相关费用6.2.2临时占地的申请:由承包人提出6.2.3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90 7.1.1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场内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组织完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7.1.2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7天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实测,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现场校验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289号令)、《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等现行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289号令)等现行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城乡委《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5〕50号)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执行,进出运输工具应严格遵行2011年9月万州区城乡建委、区园林局、区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治理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施工组织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承包人按投标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包括:a.施工方案;b.施工进度计划;c.施工现场平面90 布置;d.有关人力,施工机具,工程材料,施工用水、电、动力及运输、仓储设施等建设工程的需要量及其供应与解决办法。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一式四份。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删除本合同通用条款11.1.1条,代之以: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起或实际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按万州区气象部门公布的十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等资料确认。11.5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1天,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除外),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违约金按逾期天数累加计算。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包含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收。11.5.1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前期手续、工程变更、拆迁和青苗补偿、土地权属、场区电力设施及各类管网迁改、监理变更等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承包人不能正常施工、检验、验收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均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5.2项约定的工期延误审批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工期可按批准同意的延期天数相应顺延(但就该类情况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向发包人进行经济索赔,且承包人不能以此为由对中标清单综合单价做任何调整)。否则,视为不存在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11.5.2工期延误批准程序:施工过程中出现本合同专用条款11.5.1项情况的,承包人须在7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发包人现场代表核实,工程部部长、分管领导核准,总经理同意后,工期可按批准同意的延期天数相应顺延。11.5.3即使出现了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若承包人未在7天内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5.2项约定的工期延误批准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则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以竣工验收质量合格为前提,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合同工期内提前竣工的按1000元/天奖励承包人。但存在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方式通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不给予提前竣工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的限额:总奖励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不承担责任的暂停施工情形:连续停水停电超过48小时引起的暂停施工,因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指令引起的暂停施工。但承包人应在供水供电后24小时内恢复施工。90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在14天内提出申请,但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5.2款所列情形除外。13.工程质量13.1.1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均应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和验收规范执行。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开工前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计划》,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才得开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删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5.2款,代之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3.5.3款(监理人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删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5.3款,代之以: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删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5.4款,代之以: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15.1.1工程变更适用范围: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15.1.1.1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①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条件的变更;③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④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的变更;⑤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的改变;⑥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⑦合同条款非补充性的修改;⑧法律、行政法规调整引起的变更;⑨90 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变动的变更。15.1.1.2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①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的;②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的;③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的或投标时承包人可预见的自行承担的风险;④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工程造价增加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办理工程变更的。15.2变更权以发生时发包人审定的设计变更通知的具体内容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实施。15.3变更程序工程变更执行原则与申报程序:按《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万州经开区办[2014]6号)、万投司文[2016]42号及其他相关程序实行“一事一报”。15.3.1.1设计变更15.3.1.1.1设计变更的提出:可由发包人提出,也可由承包人、监理人或设计人向发包人提出。承包人、监理人或设计人应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①变更的原因或依据;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③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④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⑤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⑥发包人审定后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依照实施。15.3.1.1.2设计变更的论证:由发包人组织,在论证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洽商函》。15.3.1.1.3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由项目设计人负责,在收到《设计变更洽商函》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15.3.1.1.4设计变更造价编制:由发包人负责。15.3.1.2现场签证15.3.1.2.1本工程现场签证按《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州经开办【2016】25号文)和万投司【2016】42号文执行。15.3.1.2.2发包人授权具备现场签证权的代表分别为:现场签证人员联系方式职责承包人现场代表申报现场签证90 发包人现场代表初步审查现场签证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核现场签证发包人造价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现场签证发包人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安全信访稳定工作发包人水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水电气工作15.3.1.2.3现场签证依据:以合同约定为准,属于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的项目不予签证。下列情形的工作内容不予办理现场签证:15.3.1.2.3.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的。15.3.1.2.3.2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的。15.3.1.2.3.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的或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15.3.1.2.3.4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量增加。15.3.1.2.3.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办理的。15.3.1.2.4现场签证程序:15.3.1.2.4.1当发生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现场签证事项时,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收到指令后,7天内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及时提出现场签证要求。当发生承包人依据合同提出现场签证事项时,由承包人直接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现场签证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按项目制定的连续编号;(2)签证的原因和依据;(3)签证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技术措施;(4)与签证相关的工程量清单;(5)必要的工程附图、工程造价预算书及计算资料等。15.3.1.2.4.2监理人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签证申请表》上,对签证事项提出监理审核意见。15.3.1.2.4.3发包人现场代表在《现场签证申请表》上,对签证事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15.3.1.2.4.4单项现场签证预计增加投资在50万元(不含)以内的,由发包人审批同意后,交由承包人实施。90 15.3.1.2.4.5单项现场签证预计增加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发包人实质性审查后,报建管局组织审查。建管局报请管委会审批同意后,交由发包人组织实施。15.3.1.2.4.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申请表》后48小时内未完成审批的,应书面告知承包人。15.3.1.2.4.7经审批同意实施的现场签证,承包人应在实施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组织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有关单位人员查看现场。现场签证涉及工程量增减需要实地丈量、计量的,必须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参与现场计量,并在《工程量现场测量与确认原始记录单》共同签字确认。隐蔽工程、拆除工程必须附有含尺寸标识的现场照片或录像资料。《工程量现场测量与确认原始记录单》一式3份,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各留一份,并按项目制定连续编号。如现场计量需多次完成,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计量,形成连续记录,最后汇总形成《工程量现场测量与确认原始记录单》。15.3.1.2.4.8现场签证工作内容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填写《现场签证复核单》报发包人。发包人组织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有关单位人员到现场复核。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签证申请表》、《工程量现场测量与确认原始记录单》、现场复核结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在《现场签证复核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后,报发包人负责人在《现场签证复核单》上进行审批。《现场签证复核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按项目制定的连续编号;(2)签证的原因、范围和依据;(3)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段);(4)现场复核签证事项的时间;(5)签证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技术措施;(6)必要的工程附图和工程量计算式等资料,以及最终复核确定的工程量;(7)费用计算标准或规定、工程造价预算书或计算式等资料。15.3.1.2.4.9《现场签证复核单》签字齐全后加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公章。《现场签证复核单》一式3份,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各留一份存档。《现场签证复核单》上签字签章不齐全的、没有签证日期的以及签证内容有涂改或模糊不清的签证为无效签证。15.3.1.2.4.10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现场签证时,现场申请按以下权限审批:15.3.1.2.4.10.1单项签证金额增加在5000元(不含)以内的,由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审核,由发包人工程部副部长、部长审批并报发包人分管领导。15.3.1.2.4.10.2单项签证金额增加在5000元(含)至2万元(不含)的,按程序申报后由发包人分管领导审批。90 15.3.1.2.4.10.3单项签证金额增加在2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按程序申报后由发包人主要领导审批。15.3.1.2.4.10.4单项签证金额增加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按程序报发包人分管领导审核,发包人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发包人主要领导审批。15.3.1.2.4.10.5单项签证金额增加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按程序报发包人分管领导审核,发包人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发包人主要领导审批后报经开区建管局备案。15.3.1.2.4.10.6单项签证金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由发包人投资发展部组织相关资料,报经开区建管局审查后,由建管局按万州经开办〔2016〕25号文件要求办理。15.3.1.2.4.11现场签证应载明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原因、位置、范围、施工措施,确认的工程量、费用计算标准或规定、办理签证的时间等,必要的图纸及相应的计算资料。签证人员签字不齐全的、没有加盖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理人公章的、没有签证日期的以及签证内容有涂改或模糊不清的签证为无效签证。15.3.1.2.4.12现场签证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施工合同未明确现场签证时限的,应在签证事项发生后5日内办理签证。超过签证时效的补充签证为无效签证。签证事项已发生,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签证的,视为该事项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15.3.1.2.4.13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包含的工程内容而实际上没有施工或者实际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项目,应办理签证调减工程价款。15.3.2变更估价15.3.2.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在收到工程变更通知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变更报价书。15.3.2.2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书之日起14天内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并在商定后3日予以书面回复。15.3.2.3.2确定工程变更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发生时,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按照以下原则:①按《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万州经开区办[2014]6号)及其他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审批。②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5.15条相关约定执行;③工程变更发生后,变更单价的确定,合同中或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该价格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中或清单报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该价格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中或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报发包人投资发展部审定。④90 变更工程价款超过合同金额10%以上(含)或者绝对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其变更价款按主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未签订补充合同的变更工程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15.3.3变更指示15.3.3.2设计变更的审批:属于一般设计变更的,由发包人审批并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属于重要设计变更和特殊设计变更的,由发包人按经开区相关规定上报审批。15.3.3.3设计变更的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实施。未经监理人签发的设计变更一律无效。15.3.3.4因应急抢险或者其他合同外工作任务指令而发生的现场签证,由承包人填报工程签证单,经监理人审核认可后,报公司按程序审批。15.3.3.5现场签证涉及工程量增减需要实地丈量、计量的,必须由发包人三名以上工程管理人员(现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投发部计量员)、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参与现场计量并签署意见,必要时须形成会议纪要。隐蔽工程、拆除工程必须附有含尺寸标识的现场照片或录像资料。15.4涉及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规范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办法的承包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以下责任:①不按本规定程序办理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对直接办理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前述直接办理人员中涉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的,其罚款视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包含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收。②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中,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失职的责任人,造成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超2万元,20万元以内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在发包人内部通报批评。前述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失职的责任人中涉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的,其罚款视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包含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收。③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中,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失职的责任人,造成不利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的,前述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失职的责任人中涉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包含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收】,并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变更相关人员并承担人员变更的违约责任。④90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与承包人或监理人共同编造事由或事实,进行虚假签证的,涉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10万元【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包含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收】,并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变更相关人员并承担人员变更的违约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不予奖励。15.8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本工程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按《万州经济技术开区发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管理暂行办法》(万州经开办【2016】31号)文和发包人《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询价实施办法》(万投司【2016】41号文)执行。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发包人全程监督过程及价格,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15.8.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承包人采购不招标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前应先报发包人按技术要求确定质量、价格、技术参数等(认质认价),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定自行采购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该部分以发包人对同一品名、同一规格型号、同一质量的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认定价格作为结算依据。15.8.2.1承包人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对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清单进行整理,并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不得未经认质认价自行采购。承包人未按期将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3000元违约金。15.8.2.2发包人应提前对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的使用作好安排,在承包人报送后1个月内针对同一品名、同一规格型号、同一质量的材料进行市场公开询价,被询价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询价时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15.8.2.3监理人全程参与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认质认价。15.8.2.4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由发包人核定后,以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核定价为依据取代未计价材料及工程量清单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或作为结算依据。15.8.2.5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合同约定的原则核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或作为结算依据。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5.15条相关约定执行。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按每月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按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准的各阶段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不设预付款90 17.2.2预付款保函:无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无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①付款次数及编号;②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造价总额和已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总额;③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④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⑤应退付和已退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进度款支付方法:(1)本工程不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每月25日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当月进度报表及完成额(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造价),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审定后按审定金额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定案后付至审查金额的85%,经万州区审计局审计定案后90日内付至审计定案金额的97%,余下审计定案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的退付按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2)承包人须在发包人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由发包人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支付。本工程当月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支付比例按不低于当月完工产值25%计算(场平工程项目按不低于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道路工程按不低于当月工程进度款的30%、房建工程按不低于当月工程进度款的40%计算),发包人视承包人支付情况可适当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若上月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有余额【即发包人上月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承包人未使用完)】,发包人同意后可将此余额存续下月做为当月农民工工资(劳务费)25%的支付金。发包人和监理人审签工程进度款时,需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批前置条件,并对工资支付表进行审查,发包人对存在欠薪行为的承包人可以按合同拒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或拒签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显示位置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在显示位置公示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支付情况,发包人核查承包人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后,人工费将不再单独拨付。(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市城乡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195970.46元。承包人完善临时设施搭设、冲洗池修建等安全文明措施,施工人员、设备进场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至50%,余下50%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最终以万州区审计局审计定案金额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4)90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5.11.2条规定的人员到岗履职考勤表、影像资料,否则发包人可不予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经万州区审计局审计定案后28个工作日内,扣留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付:工程质量保修期满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根据承包人于质保期内违约情况进行扣除或退付(不计利息)。17.4.2质量保证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当质量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余额。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①竣工图纸;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③施工资料:控制资料(如材料检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质量、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管理资料(如开工报审表、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等),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若本工程为三峡后续项目,承包人应按《万州区档案局万州区移民局关于开展三峡后续已竣工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万州档发【2016】3号文)及其补充通知执行,承包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归档,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档案资料要维护文件材料原貌,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做到资料齐全,分类合理,组卷科学,装订整齐,编号规范,排列有序,著录清楚,检索方便,装具统一,妥善管理,方便利用。竣工资料份数:一式3套竣工资料和一式5套竣工图纸。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90 竣工预验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正式竣工验收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无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全责承担。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项目竣工后30日内,承包人应撤出相应人员和设施,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①场地内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和残留的垃圾全部清除出场;②临时工程拆除、清理、平整或复原;③撤离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④发包人、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理工作全部完成。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第一章按所承包的施工范围保修;第二章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第三章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无违约责任退付质保金。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发包人和承包人自行办理本方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保险受益,监理人保险事宜由《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服务合同》约定。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人员意外险、工伤事故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各方投保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各方投保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各方投保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各方投保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90 保险条件:按各投保险种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偿。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2.违约22.1.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提交的是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到担保银行追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2.1.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3万元违约金,并应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整改到位。22.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5000元,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万元~5万元,并负责返工、修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视情节严重),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本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违约金,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一年或至本工程竣工前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2.1.3.1质量事故等级界定22.1.3.1.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2.1.3.1.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22.1.3.1.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90 22.1.4承包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9令)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9》执行。22.1.5承包人未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9令)规定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的,发包人还有权不再支付余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余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22.1.6在工程预验收后60日内,承包人应完成档案验收、竣工资料及质量缺陷的整改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的,逾期天数在30日内,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万元,逾期天数在60日内,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万元,逾期天数在90日内,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5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所有工程款项。22.1.7根据(国办发【2016】1号)、(渝府办发〔2016〕101号)、(渝建发〔2017〕13号)、万州府办发〔2016〕57号)、万投司发〔2017〕9号文)及经开区相关文件等规定,承包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未在本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发包人在拨付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时可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每月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将上月发放工资签名册及本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交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后交发包人安全环保部备查,并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核查发现承包人若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可拒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督促分包单位严格依法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如分包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如承包人不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经发包人、监理人核实后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委托或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下,依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应支付的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该情形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000元。22.1.8承包人项目班子成员变更及在岗履职情况,按照万州经开区经开办发[2012]109号文、万州经开建发[2014]11号文及万投司[2013年]1号文执行并考核。22.1.9施工现场配备的人员或设备、设施等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相符。若施工现场配备的人员或设备、设施等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不符,发包人或监理人每检查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万元,并应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整改;若累计检查到三次及以上,或者未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整改到位,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并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2.1.10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因承包人原因未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函)。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2.1.11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提交的是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到担保银行追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2.1.1290 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发包人审批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未按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的除外)。若承包人未按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万元,并应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整改;若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或者未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整改到位,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万元,并有权暂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若承包人所完成工作与合同进度总计划相比较,滞后达60天以上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5万元,并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且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2.1.1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时间和内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月工程进度计划等信息,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需了解本工程相关信息,承包人也要按其要求时间和内容完成。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000元,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限期完成。22.1.14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经监理人检查,并按规定在监理人的见证下送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经检查或试验便擅自用于工程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万元,并应按发包人要求拆除已投用部分,累计达三次及以上,发包人还有权扣收3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22.1.15上一工序或上阶段工程必须监理人、发包人(必要时增加勘察、设计、质监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的,未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000元/次,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或质量事故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2.1.5款执行。22.1.16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上访事件,承包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上访事件到发包人处协调处理的,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000元,并且在要求的期限内妥善解决好;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上访事件到万州经开区协调处理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5000元,并且在要求的期限内妥善解决好;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上访事件到万州区政府协调处理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万元,并且在要求的期限内妥善解决好;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阻塞交通、公共场所聚集等各种群访集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万元,并且在要求的期限内妥善解决好。承包人不配合或未及时处理因其自身原因引发的上访事件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5000元或1万元/次违约金并在要求的期限内妥善解决好。若承包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根本解决,仍出现上访或群访集访事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万元/次。若在一个年度内或至工程竣工验收前,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事故等原因引起的上访或群访集访事件达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万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可动用履约保证金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令下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该情形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人收取违约金2万元,同时可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出现前述情形且违约金超过1万元的,由发包人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22.1.1790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或者未按发包人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修复、修补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复、修补等,其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扣除的,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付清,否则,还应按缴款额的5%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2.1.18出现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的(如竣工结算资料提供、配合发包人将本工程交护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等),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3000元以上,合同总价1%以下的违约金(此种情形下,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的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其具体情况确定),并应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及时整改。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2.1.19以上各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其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也有权要求直接向发包人支付。22.1.20以上各款相互关联,可同时执行。22.2发包人违约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5.补充条款25.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重庆市及万州区相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25.2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履行与临近承包人之间配合协调的义务,承包人应履行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综合管网的各产权单位等单位之间配合协调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25.3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子项或数量变化,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并实施完成。25.4施工现场计量签证资料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当场签证,否则不予认可。25.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人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代扣予以支付,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2条执行,同时发包人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25.6做好邻近已建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若有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修复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25.7项目用地范围内若有地下管线或邻近构筑物的专项保护工程,发包人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实际直接委托承包人实施,具体内容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25.890 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国家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类人身伤亡等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5.9承包人提交竣工图时必须同时提交竣工图光盘,光盘内容必须与竣工图相符。25.10本工程结算以万州区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25.1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的项目班子成员名单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质量)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城建档案(资料)员实行押证工作。除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5.11.5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5.11.5款规定的,更换项目班子成员之前须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同意后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备案,但更换的人员只能是承包人企业内部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之间的对换,拟更换人员须提供近期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即使经审批同意,每变更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每变更一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承包人变更不合格人员的,也适应本款。但下列情形承包人可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2)本合同专用条款25.11.5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人员变更。25.11.1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以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以出勤率按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出勤率要求如下表:出勤率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8050907090出勤率计算方法: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当月施工天数×100%,其中当月施工天数按发包人确定的实际有效施工天数进行统计。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出勤率未达到约定出勤率的,发包人每发现或检查到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000元;一年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相关人员,承包人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5.11条支付违约金。25.11.2对承包人企业负责人到岗履职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以及《市城乡建委〈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2]1号)文件规定,施工期间承包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至少每月到工地检查并开会一次;承包人企业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要求到工地,以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与承包人企业负责人一起到工地的开会记录、影像留存资料等为依据。发包人或监理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到工地履行职责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万元。一年内或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发现三次不到岗履职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万元,并将不到岗履职情况报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90 发包人工程管理部现场代表每月对承包人相关人员进行考勤,发包人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和考核。25.11.3如发现承包人增加项目班子成员后,虽然符合招标文件数量要求,但实际上不能到岗的人员仍作为缺岗处理。25.11.4主要管理人员确实有事不能到岗履职的,严格按照万州经开办发[2012]109号文件要求实行请假制度。请假审批人必须是发包人分管工程的领导。25.11.5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应为投标时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下列情形除外:(1)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2)因人员调动或辞职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3)在建筑市场检查中三次不到岗的、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存在严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换的;(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达三个月以上的;(5)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25.12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完成现场踏勘,对项目场地现状已充分了解,因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项目范围的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搬迁安置、场区电力设施及各类管网拆迁等,导致工程不能开工或开工后出现不能正常施工、检验、验收等情况,承包人予以谅解,若因此延误的时间导致了工期的延误,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5.1、11.5.2、11.5.3款约定执行,但就该类情况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向发包人进行经济索赔,且承包人不能以此为由对中标清单综合单价进行任何调整。25.13发包人在承包人入场后2个月内完成报建手续。因承包人配合原因不能按时报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000元;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安全报建手续,逾期未完成安全报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25.14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城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2】88号)要求登录合同履约系统,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按相关部门要求申请安全阶段验收。否则,每缺少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25.15本工程结算原则:本项目工程计价依据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执行。结算公式:结算总价=工程量清单部分结算价+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新增或变更清单项目部分结算价+暂估价部分结算价+规费+税金(1)工程量的确定:以竣工图、竣工资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为依据,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万州经开办【2014】4号)、《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万州经开办【2014】6号)等规定的计算规则,根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进行计量。(2)综合单价的确定:90 ①已有相同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A.工程结算综合单价调整的必备条件:开工至竣工时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超过《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6期的±5%时,材料价格可以调整(只对超过±5%的部分调整);B.工程结算综合单价材料可调整的范围:除钢材、商品砼、碎石材料外,其余材料价格不予调整;C.钢材、商品砼、碎石材料价格调差方式:施工期间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超过《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6期的±5%时,对超过±5%的部分以2017年第6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基准进行调整(±5%以内时不作调整),消耗量按重庆市08定额计算。调整的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调增(减)部分的下浮比例按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与最高限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D.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条材料暂估单价结算调整方式:在工程结算时,对应清单项中的材料单价以发包人审批的材料价格为依据(发包人审批的材料价格不下浮),按发包人招标时给定的材料暂估单价为扣减基础,应调整的材料消耗量按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子目消耗量为准,调增(减)部分不计取费用(税金除外)。E.除以上调整因素外,无论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调整。②没有相同的综合单价,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等编制,造价按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下浮比例计算,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执行,《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审批材料价格(发包人审批的材料价格不下浮),人工费按施工期间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执行。(3)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结算价按发包人审批的材料价格(发包人审批的材料价格不下浮)及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等进行编制,造价按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下浮比例计算,其中人工费按施工期间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执行;定额缺项的在实施前必须报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若未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4)由于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组织措施费,根据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暂列金额+估价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下浮比例调整。(5)招标时技术措施项目清单项中未涵盖的技术措施费,实际发生时根据中标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并按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下浮比例调整。(6)安全文明施工费90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规定执行,以万州区审计局审计定案金额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7)规费: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费率结算。(8)税金:按有关规定执行。(9)其余未涉及的在补充合同中约定。25.16承承包人应积极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会议,否则,发包人按无故不参会500元/人次标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如承包人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参会,会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请假说明不能参会原因,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不参会。25.17道路信号灯系统的安装要求:承包人须按照万州区交巡警支队要求审查备案,并与现有万州区交巡警支队在用系统相配,承包人不得购买淘汰产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25.18发包人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精神,本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实施,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25.19本工程沥青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由发包人另行招标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时,沥青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给承包人沥青专业工程分包结算价3%的配合费,承包人加强对沥青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管控,并对沥青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25.20承包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如假印章、假资料、假签字等),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项(含工程进度款)。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26、特别约定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发包人向承包人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之日即解除。发包人向承包人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可以选择直接送达,也可以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发包人选择直接送达的,承包人签收即为送达(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任何一位管理人员签收的,也视为已向承包人送达)。发包人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自发包人按下述地址交邮之日起满七日即视为已向承包人送达。收件人:地址: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需填完善)本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同时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清场并退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强制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的前述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90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90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90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檬子片区道路工程B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檬子片区道路工程B段图范围内业主所要求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的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道路路基、路面工程为1年;2、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网、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5、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相关规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进行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质保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五、其它90 5.1双方约定的其它统筹质量保修事项: 保修期内,如发生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按本保修书第3条第1款的约定,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超过保修金额的部分,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付清,否则按应缴款额的5%加罚。若承包人仍拒绝执行,发包人将该不良记录在案并上报经开区建管局。5.2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5.3质量保修金的退还:工程质量保修期满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根据承包人于质保期内违约情况进行扣除或退付(不计利息)。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9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2013年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万州经开办【2014】6号计量规则、《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等文件进行编制。国家计量规范和重庆市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90 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数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2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90 (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3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税金。3.其他说明本工程的材料暂估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表”。除暂估价外的所有施工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投标报价时参照万州区2017年6期公布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重庆市万州区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常用材料信息价及《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投标人自身实力进行组价。本工程使用商品砼。暂估的材料价格结算时按招标人施工签证确定的价格和合同的规定予以相应调整,签证确定的价格不再下浮,结算时应计取相应部分规定的税金。4.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发布,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90 第二卷90 第六章图纸随招标文件发布,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90 第三卷90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90 第四卷90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其他资料90 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90 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90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投标报价A值为(¥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90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个月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9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90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近期三个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要求同投标人须知第1.4.1条)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90 (四)投标保证金注:应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90 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90 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9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0 三、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90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其他资料90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90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近期三个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要求同投标人须知第1.4.1条)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90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90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90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90 (四)其他资料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承诺书致招标人:(投标单位)于(开标时间)参加(项目名称)投标,若我方中标,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的相关证书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直接押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单位:(单位公章)年月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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