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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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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地豪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一、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大地豪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南京创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2005年10月6日~11日大地豪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同意将大地豪庭住宅小区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综合小区座落位置:南京市白下区石门坎路(街道)
2、117号四至:东无名路南光华路西紫金西路北无名路占地面积:3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95600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8078.66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568.71平方米三、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四、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五、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
3、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六、大地豪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库、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七、大地豪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八、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九、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
4、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十、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十一、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十三、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布。十五、负责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用等;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代收代缴有关水电费用。十六、在甲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采取规劝、批评、制止,直至诉讼等措施。十七、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十八、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2005年10月28日6时起至2008年10月28日6时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十九、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核准乙方拟定的物
6、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具体情势另行协商。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乙方须书面签收并妥善保存;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甲方负责协助催交;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二十、
7、乙方权利义务1、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符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特性的物业管理制度;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同时报送有关经费预算,经双方议定并甲方书面核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7、向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0、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性活动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11、物业管理用房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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