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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青岛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裁量权的公平、公正行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行政相对人税务违法行
2、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权限。第四条 本办法规范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范围涵盖:(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第五条 -24-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超越法定幅度和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单处或并处;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第六条 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公平、公开、公正,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必要的干扰
3、;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做到过罚相当。第七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引导税务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税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九条 税务行政相对人具有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条 税务行政相对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税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4、应当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24-第十一条税务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税务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三)阻碍税
5、务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 (四)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税收违法证据的; (五)在共同实施税收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4-税务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
6、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行政处罚决定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十六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 除上款所述情形以外,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第十七条拟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决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税务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当事人的税务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
7、刑事责任,不得以税务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通过依法行政考核、执法督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第二十一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附件)。-24-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按照《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生变化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从相
8、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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