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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无需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规范- 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佛山检验检疫局无需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局无需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09年第117号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3号公告)、国认证[2007]47号文、粤检认函〔2009〕1588号文、粤检认[2010]127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佛山局辖区无需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办理、验放、后续监管等工作。第三条本局各办事处负责佛山局辖区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2、审核、验放、汇总上报等工作。第四条认证监管科负责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受理、终审、对比材料审核、发证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初审、复审工作;各办事处负责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核销、验放等工作。第五条认证监管科和业务科室负责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后续监管工作。第六条工作人员在无需或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检验检疫局—23—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按时完成岗位工作。第二章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和验放第七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且符合以下第八至十五条条件的入境商品,可申请办理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3、第八条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国际组织指的是国际官方机构,并非跨国公司或跨国公司组成的某种利益集团。第九条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第十条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的自用物品。“随身携带”和“自用物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入境人员在入境过程中通过飞机托运的自用物品,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入境签证和机票)后可适用,但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不包括在国外采购在中国有关商店取货以及通过邮件邮寄入境的情况。国家政策允许,在进口时减免关税的乘用车产品(M类汽车),包括我驻外使领馆人员期满回国时自境外携带
4、入境的物品。不包括企业和个人自境外以自用名义申请入境未获关税减免的汽车、摩托车。第十一条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是指外国政府用物品对—23—我国进行的援助和赠送的情况,并不包括外国政府资金援助后我国用该资金购买的物品。第十二条ATA单证册项下的商品。第十三条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货物、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第十四条境外企业申请CCC认证的送检样品。第十五条出口后退运入境的货物。国内生产的专供出口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复进口时不适用本条。第十六条办事处应按照《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要求》(见附件1)进行审核和验放。受
5、理报检:办事处需在报检单位提供了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证明材料后受理报检,证明材料随报检资料归档。验证和审核:办事处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符合性进行验证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性质、货物性质、进口性质、贸易方式等内容是否与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相符。查验:办事处重点核查货物与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制造商等内容是否一致,并如实填写查验记录。统计:办事处应做好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业务数据的登记、统计工作。归档:办事处应建立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档案,妥善保存审批资料。—23—第三章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网上申报的条件第十七
6、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且符合以下第十八至二十五条条件的入境商品,可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第十八条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应产品所需的产品,并非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此类产品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并应证明其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第十九条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指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需的最终成品的零部件。
7、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引进生产线的工厂,申请时应提供引进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材料。第二十条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维修单位或最终用户,申请时应提供需维修设备的购买或进口证明材料。本款不适用于产品召回改进后复进关的情况。第二十一条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2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用的设备/部件单独进口时适用本款。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设备/零部件的工厂。申请时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引进生产线/成套生产线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二条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
8、销售的产品。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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