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后处理管理办法

湖北省后处理管理办法

ID:11894222

大小:149.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14

湖北省后处理管理办法_第1页
湖北省后处理管理办法_第2页
湖北省后处理管理办法_第3页
湖北省后处理管理办法_第4页
湖北省后处理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北省后处理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原《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办法》同时废止,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第二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以下简称“后处理工作”)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理和后续监管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内容包括通报、公告、责令整改、责令召回、整改复查、对严重问题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12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省内各级质监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外省质监部门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后处理工作应遵循统一规范、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依法行政的原则,由各级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的机构具体执行。第五条省质监部门职责(一)负责全省监督检

3、查后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汇总和信息反馈;(二)负责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三)负责向省政府报告监督检查质量信息;(四)负责对市(州)质监部门后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五)负责省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公告等。第六条市(州)质监部门职责(一)受省质监部门委托执行省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州)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省质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后处理工作;(二)负责对县(市)质监部门后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三)建立、完善后处理工作档案;(四)负责向市(州)政府报告监督检查质量信息;(五)负责市(州)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六)汇总上报后处理

4、工作信息。第七条县(市)质监部门职责12(一)受市(州)质监部门委托执行市(州)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市)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市(州)质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后处理工作;(二)建立、完善后处理工作档案;(三)负责向县(市)政府报告监督检查质量信息;(四)负责县(市)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五)汇总上报后处理工作信息。第八条质检机构职责受省、市、县质监部门委托,对后处理企业须复检的产品实施复查检验,并按规定及时提交检验报告。第三章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九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根据检查情况,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和相关内容进行通报。第十条各级质监部门要注重

5、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的分析和运用,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对于某一地区被检查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对监督检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和区域性的严重质量问题,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可以组织技术专家或者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并及时启用预警机制。第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破产、倒闭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的以外,均应针对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执行后处理工作的质监部门负责对企业的整改工作指导、督办、考核和验收。第十二条12负责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接到上级质监部门《产品质量

6、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移交处理通知书》(附件2)和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情况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下达《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3),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告知企业现场复查检查内容及相关事项。第十三条接受后处理整改的企业整改期一般不超过45天(食品可视实际情况适当缩短),具体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企业因以销定产、季节性生产等原因短期内不再继续生产的,应在整改截止日期前10日内向通知后处理整

7、改的质监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负责具体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调查核实后,向企业发出《延期复查企业告知书》(附件7),并报上级质监部门备案,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45天,对季节性产品不得超过90天。负责具体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在企业延期期间内组织跟踪检查,发现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承担后处理工作的各级质监部门应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障辖区产品质量安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后处理工作,注重整改效果,同时根据产品不合格严重程度,有区别的帮助和监督企业完成整改:对实物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