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737786
大小:53.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13
《论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多重追偿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多重追偿权关键词:连带共同保证;追偿权;追偿权的实现方式内容提要:连带共同保证作为共同保证之一种,对所担保的债权发挥着比按份共同保证更为强大的担保作用。正是由于其是共同保证的连带关系,承担了保证责任的连带共同保证人,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承担了保证责任的连带共同保证人,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向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遇有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无力承担自己应分担的份额时,对有能力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有追偿权。追偿权人的三重追偿权可以在一个判决中得以实现。一、据以研究的案例2005年7月20日,甲与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借款合
2、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借款人甲借款10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9.3‰计算,逾期借款利率按万分之四点六五计算,借款到期日为2006年7月19日。同日,甲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并领取了100000元贷款。2005年7月20日,保证人乙、丙和丁与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保证人乙、丙和丁为借款人甲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日后2年。2008年7月15日,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以甲、乙和丙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甲、乙和丙偿
3、还其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4025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款之日的新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日利率万分之四点六五计算)。乙和丙对于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异议,但同时认为原告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应当起诉丁,并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对乙和丙不公平。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甲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40250元(利息计算至2008年7月14日)本息合计140250元,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本院一次性支付;二,自2008年7月15日至判决付款之日之间的新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借款利率日万分之四点六五计算,由被告甲与上述款项一并支
4、付;三、被告乙和丙对上述第一、二两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民事判决生效后,某农村信用合作社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通过采取执行措施,执行乙的款项为50003元,执行丙的款项119497元,共计执行款项169500元,生效判决执行完毕。由本案所引发的问题是:本案乙、丙和丁三保证人所形成的保证为数人保证中的何种类型?保证人乙和丙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追偿不能的部分,又当向谁行使追偿权?假设保证人丁没有清偿能力,则保证人乙和丙有几种追偿权?每种追偿权的构成要件为何?每种追偿权当以何种方式实现等问题均值得探究。二、连带共同保证的概念和特征12按照保证人的数量,保证
5、债务可以分为单独保证债务与共同保证债务。单独保证是指单一的保证人为担保时而成立的保证债务。[1]数人对同一债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证,即为共同保证。根据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及其相互关系不同,共同保证又分为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两种基本形态。此种共同保证之涵义,应属广义。也有的学者将数人对同一债务所提供的保证称为“数人保证”,其中,各保证人依照约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按份保证;而各保证人对所保证之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方为共同保证。也即是说,共同保证仅指有连带责任的数人保证。[2]此可谓狭义上的共同保证。从立法例上看,上述两种意义上的共同保证
6、均有采用,而且采行狭义共同保证概念的立法并不在少数。甚至还有的立法例上规定:数人共同提出保证,于无特约时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的,为共同保证(前苏俄民法典第204条第3款)。此可谓最狭义上的共同保证。[3]从我国学界的观点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上看,是采行广义上的的共同保证概念,且将共同保证与数人保证视为同一意义,再分为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两种类型。在广义上界定共同保证的概念,则其基本特点与成立要件有二:其一,保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至于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是自然人、法人抑或其他组织,在所不问;数个保证人是与债权人共同订立保证合同还是分别订立保证合同,各保证人之间
7、有无共同提供保证的意思联系,甚至是否知晓另有其他保证人,均不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但如果两个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一为有效、一为无效的,不能成立共同保证;两个保证人发生合并,或者债权人于不损害其他保证人利益的前提下放弃对某一按份保证人的权利的,原来的共同保证也相应地转化为单独保证。其二,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须为同一债务。至于其为同一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是相同部分还是不同部分,均不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一个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务分别提供保证以及对数个债务人的同一债务提供保证,或者多个保证人分别对一个或数个债务人的不同债务提供保证的,均不符合共同保证的特征。正是
8、由于同一债务的保证人为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