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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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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浅谈公司理财与信托理财的比较研究 信托业的发展,尤其是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资产证券化等商事信托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使商事信托成为商业交易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我国传统财务管理学注重研究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对发展迅速的商事信托的理财实践重视不够。商事信托是与公司类似的商业组织,商事信托与公司在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内容、财务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别。本文认为,在现阶段研究适合于商事信托的财务理论,不仅有利于拓宽我国传统财务管理研究的外延,也有利于解释和指导商事信托的理财实践
2、。 商事信托的含义 信托制度发源于英国,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在20世纪传入了大陆法系国家。但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上只承受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事信托制度,如我国的信托从一开始就主要是商事信托,至今尚无民事信托的实践。 商事信托是十九世纪在美国的马萨诸塞州产生的,又称营业信托、商业信托,从法理的角度来定义,是指以商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商事信托的受托人接受信托是出于盈利的目的,是营业性质的,它是民事信托的对称。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6/16★精品文档★ 商事信托产生之初,利用
3、了信托的形式,代表投资人经营事业,投资人成为信托的受益人。这种信托的根本特征是以商业团体的形式来运作,将信托原理运用于企业所组成的一种美国式的特殊的企业形态,并以此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因此有学者指出:“随信托之运用日广,信托成为商业组织之一种,出资人不设立公司经营事业,而以信托方式将出资交由受托人统筹管理运用、经营特定事业。出资人则以受益人身份,享受信托财产收益分配,此即商业信托。(王志诚、赖源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商事信托的主要特征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观之,商事信托与一般我们所熟悉的公司、
4、合伙企业等组织形态,在作为市场上交易主体组织架构之选项上而言,并无太大不同,商事信托不过是法律制度上关于商业经营形态的一种选择(王文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可见,商事信托是一种商业组织,这种组织利用了信托原理来进行组织架构,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企业,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破产隔离 信托的概念结构是将受益人视为信托财产的真正所有人,即作为受益的或衡平法上所有权的所有人,而作为信托财产收益的所有人而存在,这要归结于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功能。所谓“破产隔离”2016全新精品资料
5、-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6/16★精品文档★,是指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不能支付或破产时,受益人仍然能够就信托财产保持其受益,可以对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普通债权人。比如在信托的体制下,雇主设立一个独立的信托接受养老金的支付,由于计划的财产在信托中是隔离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破产不会影响到基金计划,现在和将来的受益人指望信托而不是破产的雇主或破产的受托人支付养老金。 2.信托协议的灵活性:受益权的多样化 在合法信托的前提下,信托的条款可以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的、能够产生委托人意图上的利益的任何条款。比
6、如,在安排内部控制事务方面、安排保护债权人与受托人的交易、创设受益人的自由裁量、安排本金和对收益的分配上,信托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另外,资产证券化信托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是不必顾及传统的公司股份的分类,而任意设计受益人的利益,以此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3.没有法律人格:避免双重课税 商事信托的受托人是名义的信托财产所有人,真实的所有权在受益人,因而不以信托为实体交纳所得税,仅在受益人的水平上课税,运用信托避免实体水平的税收是商事信托运用的推动力量。如养老金信托对于投资收益免除当期税收,这样投资所得是免税的,养
7、老金的出资和收益仅在最终分配给退休人时纳税,并且一般是按较低的税率档次课税。 4.救济的便利性:信托法的体制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6/16★精品文档★ 现代金融资产的有效管理通常要求给予受托人广泛的信托财产交易的权力,信托受信任人法提供和控制了这种权力,要求受托人以信托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执行他的权力。信托的受信任人法是一个默认的法律,信托能自动援引信托受信任人法的保护体制以保护投资者和受益人的利益。信托受信任人法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忠实和谨慎。忠实原则要求受托人应是
8、惟一的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禁止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中的自我交易以及从事与受益人利益相悖的利益冲突的交易;谨慎管理的义务要求受托人以合理的标准对受益人承担管理信托的义务,即以谨慎的人在处理自己财产时的注意和技能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受信任人法是一个默认的法律,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他们的需要对之进行改变,但是通常受信任人法正是当事人希望吸收进他们契约的内容,如,投资者更有可能与他们信赖的受到受信任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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