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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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007年考试情况2007年教材根据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企业破产法》进行了100%的重写2007年本章分值为7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破产程序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一、破产申请1、申请人(1)债务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2)债权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2、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06年单选题)。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3、上诉(1)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2、院提起上诉。(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这两个裁定。破产程序开始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

3、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答案】AB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4、尚未履行的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P195)。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继续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

4、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P188)。(2)解除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保全措施解除后,有关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

5、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第三节破产管理人一、管理人的产生和组成(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更换,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2)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二、管理人的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

6、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A、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D、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答案】ABCD三、管理人职责的限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1)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3)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4)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5)借款(6)设定财产担保(7)债权和有价证券

7、的转让(8)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9)放弃权利(10)担保物的取回(11)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例题】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答案】√第四节债务人财产基本规定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一、撤销权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

8、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2、个别清偿的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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