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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_20151204142520042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杭建监总〔2015〕9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总站各科室:为确保工程质量,切实规范钢筋加工行为,防止在建工程使用不合格钢筋,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规范、文件要求,现就加强钢筋加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钢筋质量。钢筋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受力材料,违法使用不合格钢筋、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
2、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总站各科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确保钢筋外观质量、重量和力学性能满足相关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要求,严禁违法加工钢筋行为。二、切实加强钢筋进场管理。钢筋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材料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对钢筋的外观质量和重量进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对重量偏差超过规范要求、外观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力学性能不满足要求的钢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三、切实加强钢筋加工管理。1、钢筋现场加工的,必须
3、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盘条钢筋调直应采用专用机械,不得采用卷扬机进行冷拉调直,禁止采用冷拔方法。钢筋调直时,严禁超出规范允许的冷拉率张拉,确保钢筋力学性能。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筋调直过程旁站监理,严格控制冷拉率,对调直后的钢筋外观质量及钢筋直径实行逐批检验,必要时可进行力学性能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严禁使用。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立即向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钢筋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并督促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成型的钢筋质量负责
4、。外加工钢筋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应逐批检查钢筋外观质量、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对成型钢筋按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未经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3、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外加工钢筋进场及使用台帐,注明加工企业、外加工钢筋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复检报告、成型后二次检测报告以及使用范围、部位等信息,健全外加工钢筋的可追溯性。四、立即开展钢筋外加工情况自查自纠。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对所建设工程所用钢筋是否存在外加工,外加工钢筋使用情况做一次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表(见附件
5、),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工程监督部门。五、切实加强钢筋质量监督管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总站各监督科室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加强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督检查,除查看钢筋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外,还应增加钢筋直径抽检频次,凡钢筋直径偏差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禁止在工程中使用;对钢筋材质或加工质量有怀疑的,可当场封样进行监督检测;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有不合格钢筋的,要责令全数退场处理。对有证据证明不合格钢筋已用于工程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规范、规定的要求
6、督促责任主体立即处置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5年12月4日抄报:市建委,委工程处、市场处,丁狄刚、裘新谷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党政办2015年12月4日印发签发:王萌共印:5份外加工钢筋使用情况自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理单位总监联系电话钢筋加工企业名称书面合同签订情况外加工钢筋规格外加工钢筋使用部位外加工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情况外加工钢筋进场检验情况检查单位签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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