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297957
大小:43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11
《第二十六单元 胸部损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二十六单元 胸部损伤【字体:大中小】【打印】 纵观执业医师考试,胸外科部分平均每年共有7道试题,有大约90%的题目在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另有大约10%的题目超出考试大纲。我除了按考试大纲讲述外,还增加了部分考试要点。意在帮助同学们把这部分的得分全部拿到。 1.肋骨骨折 (1)解剖特点:好发肋骨:第4-7肋骨; 好发年龄:成年和老年人; 好发部位:直接暴力承力处、间接暴力向外折断、病理骨折 (2)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胸壁软化)的病理生理: A.反常呼吸(连枷胸):(前胸壁软化)吸气内陷、呼气外膨:如图 B.纵隔扑动:软化区较大,呼吸时两侧胸膜腔压力
2、不平衡,纵隔左右摆动(吸健呼患,纵隔在健侧和正中间摆动),造成PaO2↓和CO2↑,静脉回流受阻,严重时可致呼吸和循环衰竭。 (3)肋骨骨折的临床表现:疼痛(间接疼痛),压疼,骨擦感。多根多处骨折可产生反常呼吸。合并症有血、气胸,皮下气肿等。X线可有骨折线和错位(肋软骨骨折不能显示) (4)肋骨骨折的治疗方法 A.闭合性单处肋骨骨折:治疗要点是止痛、固定和防治并发症。 2003-115.闭合性肋骨骨折的治疗要点是( ) A.止痛、防治并发症 B.胸腔穿刺 C.胸腔闭式引流 D.开胸探查 E.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 【答疑编号2126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3、 B.闭合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 小范围者,止痛、局部加压包扎; 大范围者,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证呼吸道通畅,对呼衰者要气管切开。 胸壁反常呼吸的处理: (1)包扎固定法:适用于现场或小范围软化。 (2)牵引固定法:适用于大范围软化或包扎固定不能奏效者。 (3)内固定法:错位较大、病情较重。 C.开放性肋骨骨折:单根者清创、修齐骨折端、分层缝合包扎;多根者急救措施是封闭伤口,做内固定。若并发血胸或气胸,加做闭式胸腔引流术。 2.损伤性气胸 (1)闭合性气胸的治疗 发生气胸时间较长且积气量少的人,无需特殊处理,胸腔内的积气一般可在1-2周内自行吸收。大量气胸需胸穿抽
4、气,或行闭式胸腔引流术,促使肺尽早膨胀,并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2)开放性气胸的病理生理 (一)伤侧肺萎陷:吸气时,伤侧胸膜腔负压消失,肺被压缩而萎陷,两侧胸膜腔压力不等而使纵隔移位,因而健侧肺扩张受限。 (二)纵隔扑动:严重时会引起呼吸循环功能障碍。吸气时,健侧胸膜腔负压增高,与伤侧压力差增大,纵隔向健侧进一步移位;呼气时,两侧胸膜腔压力差减少,纵隔移回伤侧,这种反常运动称为纵隔扑动。(吸健呼患,纵隔在健侧和正中间摆动) (3)开放性气胸急救处理 (一)变开放性气胸为闭合性气胸 (二)进一步处理: 1.给氧、输血补液、纠正休克。 2.清创、缝合胸壁伤口。 3.闭
5、式胸腔引流。 4.疑有胸腔内脏器损伤或活动出血,则需剖胸探查,止血、修复损伤或摘除异物。 5.术后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鼓励咳嗽排痰,早期活动。 (4)胸膜腔闭式引流的方法 闭式胸腔引流的一般位置:液体:腋中线和腋后线之间的第6-8肋间。 气体(气胸):锁中线第二肋间。 (5)水封瓶的安装,引流管连接与插于水封瓶液面下的长玻璃管。张力性气胸的临床表现: 症状:病人极度的呼吸困难,端坐呼吸;缺氧严重者,出现紫绀。烦躁不安,昏迷,以致窒息。 体征:可见伤侧胸部饱满,肋间隙增宽,呼吸幅度减低,可见皮下气肿。叩诊呈高度鼓音。听诊呼吸音消失。 X线检查显示胸膜腔大量积气,肺可
6、完全萎陷,气管和心影偏移至健侧。 胸膜腔穿刺有高压气体向外冲出,抽后好转、不久加重。 (6)张力性气胸的急救处理:粗针头第二肋间腋中线穿刺排气。 张力性气胸的正规处理:闭式胸腔引流。 2001-3-56.诊断张力性气胸最充分的根据是:( ) A.呼吸困难并伴有皮下气肿 B.伤侧胸部叩诊呈高调鼓音 C.伤侧呼吸音消失 D.X线所见纵隔向健侧移位 E.胸膜腔抽出高压气体 【答疑编号2126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E 2004-248.诊断张力性气胸最充分的依据是( ) A.呼吸困难并伴有皮下气肿 B.伤侧胸部叩诊呈高调鼓音 C.伤侧呼吸音消失 D.
7、X线见纵膈向健侧移位 E.胸膜腔穿刺有高压气体 【答疑编号2126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E (2002-2-153~155题共用题干) 30岁男性,30分钟前被刀刺右前胸部,咳血痰,呼吸困难。体检:血压107/78mmHg,脉搏96次/分,右前胸有轻度皮下气肿,右锁骨中线4肋间可见3cm长创口,随呼吸有气体进出伤口响声。 2002-153.该病人纵隔的位置是( ) A.右偏 B.左偏 C.正中位 D.在右侧与正中间摆动 E.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