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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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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奖励标准-1-第三章基本处罚标准-1-第四章防水工程处罚标准-3-第五章钢筋工程处罚标准-3-第六章模板工程处罚标准-4-第七章混凝土工程处罚标准-5-第八章砌筑工程处罚标准-6-第九章抹灰工程处罚标准-7-第十章门窗工程处罚标准-8-第十一章饰面砖工程处罚标准-9-第十二章涂饰工程处罚标准-10-第十三章屋面工程处罚标准-10-第十四章电气工程处罚标准-11-第十五章给水排水工程处罚标准-13-第十六章成品保护质量奖罚标准-14-第十七章其他质量奖罚规定-16-质量奖
2、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质量管理,根据《中建二局东北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建二局东北分公司技术质量奖罚办法》,制定《沈阳月星国际城一期项目(B区)五标段质量奖罚办法》。第二条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每层楼(施工段)分项工程包括钢筋工程经监理验收一次通过、无整改项,奖励钢筋工长100元,质检员100元,分包单位200元。第四条模板、砼工程
3、,每月(施工节点)由项目经理(副经理)牵头组织检查评比,对质量好的工区、楼层奖励有关负责工长每层(区段)200元,质检员200元,分包单位500元。第五条在每层楼(施工段)施工中,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检查,无质量通病的,奖励专业工长100元,质检员100元,作业队500元。第三章基本处罚标准第六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第七条公司、项目部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八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
4、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第九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第十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否款,同时承担清理费用。第十一条-16-质量奖罚办法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量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
5、第三次给予200-500元的处罚。第十二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第十三条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同一部位两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分包单位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第十四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第十五条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
6、元/次的罚款。第十六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第十七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无整改措施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500元罚款。第十八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
7、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九条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第二十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
8、术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二条-16-质量奖罚办法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3000元/次罚款。第二十三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四条各被处罚责任人不得拒收罚款单,不得拒决在罚款单上签字,若对质量部处罚有异意,可以申请项目部复议,出现上述情况,不影响罚款单生效;若被处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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