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特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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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特色解读《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下简称为《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开创全国自主创新地方立法之先河,成为我国首部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广东省自主创新工作又登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广东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笔者围绕整个《条例》的立法意义、主要内容、立法体例等多个角度,全面分析《条例》的主要特色,共总结为五大特色。特色一:《条例》首开立法先河,彰显引领示范作用5改革30年以来,广东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中取得辉煌成就,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2、和措施。同时,也日益暴露出土地、空间、资源、环境等四个方面难以为继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从“要素驱动”全面转向“创新驱动”。与此广东省委省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广东,是推进广东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必然选择和唯一选择。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有条件,更有能力在全国率先探索出台《条例》。因此,《条例》的颁布,开创全国自主创新地方立法之先河,成为我国首部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规范促进自主创新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缺乏国家上位法的指引,也缺乏兄弟省份

3、的立法参考,是广东省先行先试的立法探索,是广东省自主创新的立法成果,其战略意义非凡。对广东省而言,《条例》从法制层面确立了自主创新的地位,为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地推动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对兄弟省市、国家而言,《条例》实属广东省“先行先试、敢想敢闯”的代表之举,凝聚着广东省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以及敢为人先的创新思路,对今后兄弟省市、甚至国家制定自主创新法律法规,都将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特色二:《条例》内容丰富全面,逻辑体系严密《条例》共分为7章7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对研究开发与创造

4、成果、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创新型人才建设与服务、激励与保障、法律责任分章作了规定,内容丰富全面。5《条例》在立法层面首次明确“自主创新”的定义。具体而言,“自主创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依靠自身的努力,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独特核心技术而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运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金融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等手段,向市场推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的活动。这一定义既符合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政策法规文件对自主创新的习惯用语和通常含义,也真实体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对自主创新立法的真实本意和具体要求,为整个《条例》的框架构建、

5、内容设定提供了法制边界。《条例》以“自主创新”定义为核心和着力点,构建了完善的逻辑体系。《条例》围绕自主创新的整体产业链条谋篇布局,遵循自主创新活动为核心、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目的、人才建设为支撑、组织保障为基础的逻辑主线,内容涉及全面,从第二章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到第三章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再到第四章创新型人才建设与服务,最后到五章激励与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建立了覆盖创新全过程的法制保障体系。特色三:《条例》大胆突破,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条例》在深刻分析当前自主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瓶颈之后,坚持“大胆设想,小心求证,敢于创新”的立法原则,针对重

6、要问题重点解决,力图突破自主创新工作中的瓶颈问题。突破消化吸收再创新水平低的现状。针对广东省“重引进,轻消化吸收”的问题突出,《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5编制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指南,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编制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突破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效率低的难题。《条例》明确规定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施必须实施共享、社会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施鼓励实施共享,明晰实施共

7、享的具体管理操作。同时,还规定了不履行共享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突破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比例。《条例》规定高校、科研机构将其职务创新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者以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当从转让所得的净收入或者作价所得股份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或份额,奖励该项创新成果完成人或转化人。最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突破了上位法最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规定,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进行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积极性。突破科研经费使用中人力资源成本费比例低的瓶颈。《条例》规定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其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可达到项目经费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

8、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可达百分之五十。这一政策实现了分类指导的原则,突破了现有科研经费使用中的瓶颈问题,也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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