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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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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特殊教育专业学习的实施办法为了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适应现代特殊教育发展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学校强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校行政研究,决定支持我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中青年教师参加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函授学习。一、专业简介(一)培养层次、学制成人教育本、专科,学制2.5年(业余,半脱产)(二)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教育学、特殊教育概论、盲文、手语、残疾儿童生理与病理、盲童心理与教育、残疾儿童康复、聋童心理与教育、特殊教育教学法、教育研究方法等特殊教育专业课程。(三)收费及毕业学费
2、:3000元年(按两年收取),书本资料费:400元。凡取得正式学籍,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相应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二、报名要求(一)凡年龄35周岁及以下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青年教师,均应报名参加学习;35周岁以上(不含35周岁)的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中青年教师自愿报名参加学习;鼓励已获得特殊教育本科学历的中青年教师积极报读其他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研究生函授学习。(二)报读的教师均应参加由我市大中专招办组织的成人高考(8月下旬网上报名,9月上旬确认报名,10月中旬考试)。暂没参加成人高考或高考未
3、录取的,可先报名就读,以后再参加成人高考。(三)凡参加学习的教师先到教导处登记,再由学校统一组织报考。三、奖励办法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教师积极参加特殊教育专业高等教育,学校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凡参加特殊教育专业高等教育本科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一)凡参加特殊教育专业高等教育学习并取得本科(第一本科)文凭的教师,给予3000元的奖励;若是第二本科(第一本科学历为非特殊教育专业)者,给予4000元的奖励。奖励费用由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我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各承担一半,奖金按照逐年分担的原则报销,即:教师报名取得入学资格即可报销奖励金额的三分之一
4、,函授学习中期报销三分之一,取得文凭报销三分之一。若参加函授的教师中途放弃学业或未能取得文凭者,应退还相应的费用。(二)报销教师在本科学习期间的资料费400元以及参加成人高考的报名费。(三)若函授地点在其他地区,学校报销教师在函授学习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并适当补助函授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四)函授学习期间若需占用教学时间一律视为公假。(五)若学校校本培训内容与函授学习科目或内容一致的,该科目或内容即可视为合格或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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