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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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平编委办〔2012〕34号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编委办《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40号)精神,我市将开展2012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的内容(一)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

2、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10-(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四)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五)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七)依法纳税情况。(八)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九)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二、年检的范围(一)2012年6月3

3、0日前登记注册,且证书有效期在2013年3月31日截止的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12年度检验。(二)2012年7月1日后登记注册,且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前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本年度检验。(三)根据《条例》的规定,凡未参加2011年度检验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不再参加2012年度检验。三、年检的时间2012年度事业单位年检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10-四、年检的程序和办法(一)各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及本《通知》和年度报告规定的事项,特别要围绕核准的职责范围,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并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样本格式见附件或登录平湖机构编制网互动

4、交流栏目资料下载)。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填写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核。(二)根据省、市编委办的统一部署,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均应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操作指南请登录平湖机构编制网互动交流栏目资料下载)。各事业单位的年检材料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再持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一次性办理年检手续。为了防止网络堵塞,各事业单位尽量提前在1至2月份办理网上年检手续。(三)各事业单位持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纸质年度报告书到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持下列材料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2.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

5、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情况表或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对已经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会计核算中心加盖公章的收支情况总表。3.报刊类事业单位,需提交新闻出版部门年检合格的报(期)刊出版许可证及复印件。4.从事广告业务的,需提-10-交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广告许可证及复印件。5.从事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需提交有关部门年检合格后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及复印件。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各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公章。(四)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五)市事业单位

6、登记管理局收到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审查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六)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后,对年检的事业单位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3月31日。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1.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2.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3.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的。4.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行为的。-10-5.未按规定进行依

7、法纳税或者有违规现象的。6.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五、其他事项(一)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下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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