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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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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自考委发〔2016〕1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专业考试标准,是开考专业、实施考试及毕业审核的依据,体现造就和选拔专业人才的规格与要求。近年来,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开考效率,我省新开考了商务管理等少量专业,停考(被合并)了监所管理等88个专业。为便于工作,方便考生报考,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
2、4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的若干意见》(湘自考委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对原《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湘自考委[2013]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247一、修订后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共收录了我省现行开考的144个专业考试计划,并分别按照各专业的学历层次及学科门类顺序进行编排(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目录”中备注栏标注“▲”为只面向助学班开考的专业,标注“※”为部门、行业委托开考的专业)。
3、自2011年起停考(被合并)的88个专业(附件1)毕业审核时仍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3年版)执行。二、本次专业考试计划修订以我省现有专业考试计划执行情况为基础,经相关主考学校学科专家认真研究、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审核,在我省现行开考专业中建立起了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应用型、职业型新课程体系。新课程体系包括必考课、选考课及毕业环节。必考课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两个部分组成,选考课程设置了推荐选考课程(根据需要调整)的门数和学分数要求,考生在选择时必须同时满足课程门数和学分数的
4、要求,毕业环节包括专业实验、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临床实习和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考核等课程。新课程体系明确了各专业核心课程,加大了选考课程比例,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并对个别专业的报考条件进行了调整。考生完成必考课、选考课及毕业环节考试或考核,达到总学分要求,方能申请毕业。三、247从2016年起,我省将按照2016年版专业考试计划开考相应专业及课程。《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中保留和修订了2010年印发的专业考试计划及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衔接)表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
5、2013年版)中的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衔接)表。除公共政治课外,按照原计划考试通过但已被调整的课程,可根据新旧计划对照表中的课程对应关系进行顶替,且部分课程的顶替关系还规定了时效性,考生须依照对照表的说明执行。公共政治课的调整顶替,仍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湘教考委[2007]12号)执行。四、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个部分相结合的课程视为一门课程,考生必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合作开考的专业中证书课程中的实践环节考核由证书考试管理部门组织实
6、施;课程名称中含有“(实践)”的课程均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且取得对应的理论课程的合格成绩之后方能报考(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各专业中设置的实验、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临床实习和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考核等毕业环节考核课程均为必考课程,应考者在取得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及相应课程实践的合格成绩后方能报考。五、凡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自考本科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由主考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确定。247六
7、、本次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几乎涉及到每一个开考专业,涉及到每一位在籍考生。为确保考生利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自2016年起开始实施,并设置两年过渡期,即2018年前,老考生(2016年前取得考籍)可以选择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3年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金融(专科)等16个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湘自考委发〔2014〕5号)规定的毕业条件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从2018年起,全部按照本次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实施。七、已经(即将)停考但未停止办理毕业证
8、书的专业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进行审核,停止办理毕业证书的专业须按有关规定转考其他专业。《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负责解释。如有变更,以文件为准。附件:1.2013年起停考、被合并专业列表 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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