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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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论文.freelent尤指侵害知识产权,即侵害了专利、商标、版权的排他权。13在世界贸易组织将“商业秘密”的保护从“对人权”保护提升为“对世权”保护之后,美国知识产权权威威斯顿(G.E.Weston)教授曾在日内瓦的ATRIP1999年大会上告诉大家,这种提升的好处是强化了越来越成为企业核心财产的商业秘密。把它作为‘对人权’保护时,它仅仅是LawofTort的保护对象。要认定侵害了它,必须证明相对人有主观过错。而提升为“对世权”(即知识产权中的一项)之后,它成为LawofP

2、roperty的保护对象。再认定侵权,就无需证明相对人的过错,这就更便于保护它了。请注意:在英美法系,“财产”一般指动产、不动产与知识产权,“财产权”仅指对世权,“财产法”并不涉及所谓“侵权之债”。威斯顿教授的这篇讲话,实际早已得到美国有名的杜邦诉克里斯托夫判例的支持。14英国法律中把Infringement与Tort作清晰划分的典型是版权法。早在1936年的一则有名判例中,高等法院就指出“Infringement”覆盖了“Tort”;Tort仅仅是Infringement中需要确认过错并负赔偿责任的那一类。

3、15英国现行《版权法》中,哪一类行为要负Infringement的相应责任,哪一类要负Tort的相应责任,更是泾渭分明。该法第16条至21条,总标题是“版权禁止的行为”。其中规定,凡有这类行为,就必须被禁止并负其他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而无需任何前提条件。而第22条至26条,总标题是“二次侵权行为”。其中每一条都不厌其烦地附上一句:要确定侵权,“需以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其所销售、经营的复制件系侵权复制件”为前提。应当注意的是:我国于上一世纪80年代中期前出版的《英汉法律辞典》,大致上分清了Infringement

4、与Tort的不同之处,16原因大约是它的主要部分来自70年代香港出版的《英汉法律应用词汇》。17而多年实施英国法的香港当年的撰写人,基本上了解Tort仅仅指负民事赔偿责任的那部分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结论可能是:把两个法系的“侵权行为法”细心研究一下,我们不难看到在国外作为两个问题去立法以及在论述中去立论)的东西,在我们这里是被“归”到一块了,或可以说,被混淆了。一方面是Tort问题,即侵权赔偿责任的确认。这是在通常情况下需要以过错为前提的。而作为ort的严格责任,亦即侵权赔偿的严格责任,则不需要以过错为前

5、提,而这只是各国(包括我国)民法在侵权篇”(实质应是“侵权赔偿篇”)中专门列出的诸如高危作业之类的特例。对此,国内多数人是比较了解的。另一方面是Infringement问题。这一术语,才真正应译成“侵权”。它包含了“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之类绝对权的请求权相对应的侵害。这种侵害的行为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包括(但远远不限于)损害赔偿,但更包括与赔偿(乃至财产利益)无关的其他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这类侵权构成的确认,在通常情况下则未必以过错为前提。它的通例是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

6、任)。只要有侵权事实,就必须负“停止侵权”责任。反倒是非严格责任或过错责任在这里成了特例。而这正是国内多数人不了解的。欧美的法学家则认为这是常识,并把它像列举常识一样放进WTO等公约中去。18但我国对这一类公约条款不知或大惑不解的人,则不在少数。就是说,不仅我们(国内许多人)理解的“侵权”,实际上有完全不同的两种,而且我们理解的“严格责任”,也有完全不同的两种。《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正确地仅仅把过错要件(乃至“四要件”)与Tort相关联,并进而论及侵权赔偿的严格责任。所以该书是成功的。如果该书作者也把“过错”

7、作为Infringement的通行要件,如果他在论“侵权”行为过程中,也是时而讲的实际是Infringement,时而又讲的实际是Tort;在讲严格责任时,时而讲的是赔偿的严格责任,时而又讲的是停止侵权的严格责任,那么其所构架的看似科学、系统又合逻辑的法律体系,就实际上是概念混淆的、归宿离开了出发点的体系,这部书就不可能成功,也不可能在欧洲立得住并被介绍到中国来了。事实上,不仅英、美立法,即使是德国立法,构成侵权(Infringement)与构成侵害赔偿(Tort)的界线也是分得很清的。近十年前,我在说服知识

8、产权领域的同仁不要把这二者混淆时,就曾引述过德国《版权法》第97条。19现在我仍旧感到,这一条把Infringement与Tort分得就如英国《版权法》的“第一侵权”与“第二侵权”一样清楚,确实值得我们参考。四中国的立法及有些论述在哪里出了问题?我们如果再进一步,把英美法系的法律英文与大陆法系最具代表性的德国法中的用语,作一下对比,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我们通译为“侵权”的东西,在这两个语种的法律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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