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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6
《巴彦淖尔市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巴彦淖尔市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分类规定内容文件依据权重评估办法得分一、规范作息行为15分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上课不超过5天,无特殊情况,双休日一律不允许学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高一、二年级至少休息一天。《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巴教发[2008]153号)2查课表、作息时间表;走访、调研、座谈。2.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不得要求统一上晚自习。《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巴教发[2008]153号)2同上3.
2、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30,高中不晚于22∶30分;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分。《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巴教发[2008]153号)2同上4.学生的睡眠时间每天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巴教发[2008]153号)2同上5.由旗县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符合不同季节、不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等实际情况的作息时间;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每天到校时间上午不得早于7∶30,上第一课时间不早于8∶00。高
3、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第一课时间不早于7∶30。《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巴教发[2008]153号)2同上6.寄宿生早读和晚自习时间由学生自由支配,不得安排教师授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同上7.按国家统一要求安排寒暑假和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和挤占法定假;高一、高二年级寒署假不少于20天,高三不少于15天。《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巴教发[2008]153号)3同上二、规范课程行为8分8.各级各类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开齐开足开好课程
4、,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巴教发[2008]153号)4查课表、教案;召开座谈会。9.不得违背课程标准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高中生不少于20天。(巴教发[2008]153号);内政教发([2009]24号)2查课表、教案和实践活动记录;召开座谈会。10.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大课间活动不少于30分钟,眼保健操不少于1次。巴教发[2008]153号文件
5、;《“33211工程”评估验收标准》内政教督[2010]4号2查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看活动记录。5分类规定内容文件依据权重评估办法得分三、规范教学行为14分11.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政教发[2009]24号)2查阅信访资料,走访家长。召开师生座谈。12.禁止中小学校、幼儿园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同上2同上13.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
6、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之内,初中生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之内,高中不超过2小时。《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巴教发[2008]153号)2召开座谈会、调研;看家庭作业。14.各科教师布置的书面作业要确保全批全改,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替教师批改作业。严禁教师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政教发[2009]24号)2走访家长、学生;看作业批改。15.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未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不得“
7、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其它商品;2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家长。16.任何学校、任何教师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胁迫、引诱学生统一订购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推荐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巴教发[2008]153号)2同上17.布置作业应符合学生和教学的实际,凡随意以一本教辅资料作为作业的,都属于敷衍教学的行为,必须严加制止。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政教发[2009]24号)2同上四、规范管理行为6分18.坚持均衡分班,均衡
8、配置教师等校内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班、快慢班;普通高中要合理分班。《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巴教发[2008]153号)2同上19.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接收转学、借读学生。中小学学生转学、借读必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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