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问题的法律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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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问题的法律思考目录一、何谓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二、“三难”的主要表现1、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会见普遍实行批准制2、侦查机关、看守所对律师会见普遍实行监视制3、法院对律师会见的限制4、律师阅卷权所受到的限制5、律师调查取证难方面的情况三、“三难”的症结何在1、对律师的功能和作用存在观念和认识上的偏差2、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3、现行司法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4、对公检法机关中少数违法违纪人员无强制性处罚规定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四、“三难”带来的危害和后果1、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和司

2、法队伍的形象2、助长了司法腐败的滋生3、直接导致刑事诉讼活动中控辩失衡4、严重挫伤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削弱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五、对根治“三难”顽疾的法律思考和立法建议1、通过立法程序将《刑法》、《刑诉法》中有关“三难”的限制性条款和一些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中的类似规定予以取消或修改2、修改《律师法》,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3、对现行司法管理体制进行改革4、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遏止“三难”六、何谓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3、,依法执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依法调查取证时遇到的种种困难、刁难和限制的问题(下文简称“三难“)。七、“三难”的主要表现:1、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会见普遍实行批准制。2、侦查机关、看守所对律师会见普遍实行监视制。3、法院对律师会见的限制。主要指在一些特大要案的审理中以及部分基层法院对律师会见的限制。4、律师阅卷权所受到的限制。5、律师调查取证难方面的情况。立法方面的限制,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律师调查取证的不理解和不配合。八、“三难”的症结何在?85、对律师的功能和作用存在观念和认识上的偏差。

4、6、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刑诉法》第36条、第37条、第96条、《律师法》第31条以及关于律师义务显著多于权利条款的规定、《刑法》第306条、)。7、现行司法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控辩不平衡,看守所的管理体制问题。8、对公检法机关中少数违法违纪人员无强制性处罚规定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九、“三难”带来的危害和后果:1、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形象。2、助长了司法腐败的滋生。3、直接导致刑事诉讼活动中控辩失衡。4、严重挫伤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削弱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对根治“三难”顽疾的法律思考和立法建

5、议:1、通过立法程序将《刑法》、《刑诉法》中有关“三难”的限制性条款和一些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中的类似规定予以取消或修改。2、修改《律师法》,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3、对现行司法管理体制进行改革。4、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遏止“三难”。摘要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依法调查取证时遇到的种种困难、刁难和限制的问题(下文简称“三难“)。由于法律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规定的过于原则和抽象,使律师的这些权利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

6、,于是就产生了律师执业“三难”的问题。本文列举了“三难”的主要表现,如对律师会见实行批准和监视,律师阅卷和调查取证所受到的限制等。具体分析了“三难”存在的原因,如对律师的功能和作用存在观念和认识上的偏差,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现行司法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三难”缺乏惩戒和监督等。指出了“三难”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如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形象,助长了司法腐败滋生,导致刑事诉讼活动中控辩失衡,挫伤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对“三难”问题提出了法律思考,并针对“三难”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法律建议:通过立法程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

7、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三难”的限制性条款予以取消或修改,对现行司法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根治“三难”顽疾。关键词: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法律思考8一、何谓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问题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依法调查取证时遇到的种种困难、刁难和限制的问题(下文简称“三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刑诉法》)、《中华人民共

8、和国律师法》(下文简称《律师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六部委规定》)均规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重要执业权利,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基本保障。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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