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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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苏人保规〔2011〕31号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园区、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全面实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1]1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参保范围和对象(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本市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下同)户

2、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3.未享受离退休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简称养老待遇);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二)已经按月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参加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二、基金筹集(一)个人缴费。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1200元、1600元、2000元四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市人力

3、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规定以及我市市区居民人均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2.补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以参保人员在办理补缴时公布的缴费标准中选择确定缴费标准作为年补缴额。3.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实行一次性缴费。由参保人员在办理缴费时公布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高档或次高档标准中选择确定缴费标准的60%一次性缴纳15年。4.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11月。其中当年到达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可在到龄当月按年缴费标准办理缴费手续。(二)政府补贴。1.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

4、支付基础养老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补充养老保险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仍应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以及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分年龄段给予相应补贴(不含补缴)。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180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元。年龄以缴费当年末到龄为准。-5-3.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参保缴费时,政府按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为其代缴

5、。重度残疾人由市残联确定,低保人员由市民政部门确定。4.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实行一次性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参保人员对应个人缴费标准的40%一次性补贴15年。5.《办法》实施或户籍迁入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按年不间断缴费到达领取待遇年龄时,申请一次性补足15年的,可按每年24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申请补足的,政府仍可按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为其代缴。6.政府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原渠道分级承担,每年12月15日前由市财政一次性划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区承担部分

6、,年终通过财政体制结算。(三)集体补助。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也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资助。上述补助金额以办理年度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最高档的三倍为限。每年补助资金应在参保次年1月至3月一次性缴清。三、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一)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终身记录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资助、政府对参保人

7、员的缴费补贴及其利息,个人账户支出等内容。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项记载。(二)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含补充养老保险,下同)储存额,每年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分别按到账计息,政府补贴从个人缴费到账计息。(三)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除本细则规定可支取的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四)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离境定居,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经本人申请,应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

8、额或余额中非政府补贴资金部分,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五)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亡故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中非政府补贴资金部分,可以依法继承。其中,参加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将个人缴费储存额扣除已支付补充养老金的余额予以返回。(六)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口时,应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参保缴费。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将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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