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通用新规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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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家具通用新规你知道多少?发布者:天涯丽珠家私《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正式实施,标志着过去贴一块实木板就叫做实木家具“忽悠”消费者的情况,有望得到根本解决,业内专家称,该标准有助于规范实木家具称呼。标准代号:GB/T3324-2008中文名称: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实施时间:2009年5月1日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等。适用产品类别:适用于木家具及其它家具的木制件。强制性/基本要求:本标准第4章对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规范,包括主要尺寸和尺寸

2、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用料要求、木工要求、涂饰要求、理化性能要求、力学性能要求等。4技术要求4.1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4.1.1桌、椅、凳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6规定。4.1.2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7规定。4.1.3床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8规定。4.1.4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4.2形状和位置公差4.3用料要求4.3.1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4.3.2产品外表的局部装饰

3、,不受单一材种的限制。4.3.3包镶板件内部材料应尽量使用软质树种或人造板;同一板件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人造板。4.3.4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加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4.3.5虫蛀材需经杀虫处理。4.3.6外表不得使用腐朽料。内部或封闭部位用材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零件面积的15%,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25%。4.3.7外表及存放物品部位的用材不得有树脂囊。4.3.8产品主要受力部件用材的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 斜纹程度(%)=倾斜高度/水平长度X1004.3.9节子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

4、12MM的,经修补加工后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4.3.10其他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4.3.11采用的各种人造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4.4木工要求4.4.1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进行封边处理。4.4.2榫结合处应涂胶。榫结合处应涂胶。榫及零件结合应牢固,外表结合处缝隙不大于0.2mm。4.4.3塞角,栏屉条等支撑零件的结合应牢固。装板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动。4.4.4薄木和其他材料贴面的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脱胶、明显透胶、鼓泡、凹

5、陷、压痕以及表面划伤、麻点、裂痕、崩角和刃口。贴面的纹理、图案、颜色应对称相似。4.4.5外表的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4.4.6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荏或松动;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4.4.7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3.2μM(精光),内部不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为3.2~12.5μm(细光),隐蔽处的粗糙度Ra为12.5~50μM(粗光)。4.4.8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等处就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得有

6、锤印或毛刺。4.4.9车木的线型应一致,凹凸台级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荏、刀痕或伤痕。4.5涂饰要求4.5.1整件产品或配套产品色泽应相似。分色处色线应整齐。不涂饰部应保持清洁。内表应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4.5.2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涂膜实干后应无明显木孔沉陷。其他部位表面涂层手感应光滑,无明显粒子、涨边和不平整,涂膜实干后允许有木孔沉陷。4.5.3涂层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油臼、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4

7、.6理化性能要求涂膜涂层和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要求涂膜漆层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2中第1、2、3、4、5、6、7、8等8项规定。软、硬质覆面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中第1、2、3、4、5、6、7、8、9等8项规定。各类家具选用的试验水平见GB10357附录A规定。表24.7力学性能要求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和试验水平应按试件的类别和预定的使用条件决定。4.7.1桌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0357.1中7.1、7.2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4.7.2椅凳类稳定性应按GB10357.2中附录A规定施加的最小倾翻力和6.1(或6.2)条规

8、定的试验项目合格。4.7.3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357.3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4.7.4柜类稳定性应符合GB1.357.4中5.1、5.2、5.3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其中对活动部件门和抽屉的垂直加载力分别为100N和150N。4.7.5柜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0357.5中第6、7、8章规定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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