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

法律论文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

ID:9980223

大小:62.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5-17

法律论文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_第1页
法律论文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_第2页
法律论文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_第3页
法律论文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_第4页
法律论文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论文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内容提要 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是以明确行政过程环节内部责任的方式调整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具有法的外形规范的制定过程,因此其无法将实质上同样具有外部效果

2、的各类以“无名规范”方式表现的行政规定纳入调整的范围之内,因而也就不能建立起具有权利性质的参与制度。对此,本文在归纳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并与日本新近的同类立法例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与其外部的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内在”和“外向”的角度进行分析,总结和构建能够分析现代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应有调整对象的基本框架,指出在现代国家中的行政立法程序已经成为一种裁量过程的情况下,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建设需要将包括“无名规范”在内的所有法规范都同样地纳入调整的对象范围之中,并在程序过程中相应地设置保障社会成员提供可以行使参与权的程序性装置。  

3、关键词 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规定 法规范 参与 外部效果 程序性装置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建设正日益受到各界重视。到目前为止,在国家层面上,我国已经以分散的方式,分别针对行政法规和规章建立了行政立法程序制度。这些制度具体包括:①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当年7月1日起施行的《立法法》中关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部分;②国务院于2001年11月16日分别以国务院令第321号和第322号公布,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③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

4、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内容提要 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是以明确行政过程环节内部责任的方式调整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具有法的外形规范的制定过程,因此其无法将实质上同样具有外部效果的各类以“无名规范”方式表现的行政规定纳入调整的范围之内,因而也就不能建立起

5、具有权利性质的参与制度。对此,本文在归纳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并与日本新近的同类立法例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与其外部的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内在”和“外向”的角度进行分析,总结和构建能够分析现代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应有调整对象的基本框架,指出在现代国家中的行政立法程序已经成为一种裁量过程的情况下,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建设需要将包括“无名规范”在内的所有法规范都同样地纳入调整的对象范围之中,并在程序过程中相应地设置保障社会成员提供可以行使参与权的程序性装置。  关键词 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规定 法规范 参与 外部效果 程序性装置    在

6、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建设正日益受到各界重视。到目前为止,在国家层面上,我国已经以分散的方式,分别针对行政法规和规章建立了行政立法程序制度。这些制度具体包括:①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当年7月1日起施行的《立法法》中关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部分;②国务院于2001年11月16日分别以国务院令第321号和第322号公布,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③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

7、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行政立法程序调整对象重考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内容提要 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是以明确行政过程环节内部责任的方式调整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具有法的外形规范的制定过程,因此其无法将实质上同样具有外部效果的各类以“无名规范”方式表现的行政规定纳入调整的范围之内,因而也就不能建立起具有权利性质的参与制度。对此,本文在归纳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并

8、与日本新近的同类立法例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与其外部的社会成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