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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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AG/GL/ZD135-20安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版号:B生效日期:2011年11月30日编制:能源环保部(处)日期:2011年11月18日审核:日期:2011年11月28日批准:日期:2011年11月30日受控状态:分发号:作业文件更改页版号更改次数更改页次更改理由更改单位审核批准生效日期B1全部管理部门变更能源环保部(处)马忠民李存牢2011.11.30版号:B AG/GL/ZD135-20安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第8页/共8页安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对放射性

2、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杜绝辐射事故发生,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放射工作单位)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3引用文件和定义3.1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3.2定义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3、。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豁免水平以下)的装置。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同持有者之间的转移。放射工作:是指从事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工作。放射工作场所:是指从事放射工作的场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4职责能源环保部(处)为公司放射安全和防护工作主管部门,版号:B AG/GL/ZD135-20安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第8页/共8页负责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保卫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和

4、射线装置的安全保卫监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管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及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公共事业部、职工总医院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分管的放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放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放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5管理内容及要求5.1许可登记和备案5.1.1公司及其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必须通过能源环保部(处)向政府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必须申请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规模扩大的,必须重新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

5、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5.1.2遗失《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持遗失公告到原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发。停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会同能源环保部(处)向原发证部门注销其《辐射安全许可证》。5.1.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台帐,详细登记所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种类、活度、发射强度指标、型号、编码、标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使用地点、转入时间、管理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台帐登记人、台帐审核人、登记时间等信息。能源环保部(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放射性同位素及

6、射线装置台帐。5.1.4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报能源环保部(处)审核备案,按相应管理程序到政府环保部门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后,方可实施转入或转出工作。5.1.5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以下简称放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放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放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版号:B AG/GL/ZD135-20安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第8页/共8页5.1.6放射建设项目立项后,立项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立项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能源环保部(处),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放射建设项目

7、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5.1.7放射建设项目的设计须通过环保、安全、卫生及保卫部门的审查后方可施工。5.1.8放射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放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二)放射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评价报告;(三)其他有关资料。放射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评价,需通过能源环保部(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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