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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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浙江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省卫生厅涉水产品审批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审核。第三条利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下列

2、涉水产品,由省卫生厅负责审批:(一)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二)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三)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第四条省卫生厅设立涉水产品评审委员会,承担涉水产品技术审评工作。评审委员会由职称为副高及以上的涉水产品(卫生、化学、给水处理工程、卫生检验、卫生管理等)专家(或职务为副处及以上相关人员)组成,任期3年。第五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应当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我省规定的要求(详

3、见附件1)。-14-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六条申请单位向省卫生厅提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浙江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生产能力审核意见(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及相关提交资料;(三)产品卫生安全检验报告原件(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四)产品理化质量性能检验报告(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五)有助于审批的其他资料。第七条省卫生厅在接收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时,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申

4、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14-(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单位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

5、认;(五)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继续补正;(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审批所需的期限。第三章省卫生厅审批产品的审查和批准第八条省卫生厅受理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审查的方式。产品审查方式分需要技术

6、评审和不需要技术评审两类。不需要技术评审的涉水产品目录见附件2。技术评审分专家小会技术评审和大会技术评审。小会技术评审应聘请3人以上单数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负责技术审查的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根据卫生安全危险性评估的结果作出技术审查意见。小会技术评审每月进行1次。小会技术评审认为应当由大会技术评审的涉水产品和我省首次评审的涉水产品,应当组织进行大会技术评审。大会技术评审由全体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参加。-14-评审的产品经参加会议全体专家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审同意后,视为评审通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列席评

7、审会,提供有关资料和技术咨询,但不参加表决。第九条省卫生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从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续计)完成审批,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省卫生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一)产品申报内容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的;(二)产品中使用了对人体健康可能带来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安全性评价资料不足的物质的;(三)生产能力审核不合格的;(四)产品检验不合格的;

8、(五)申报不实,如申报内容与提供的样品不符或提供虚假的检验报告、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文件的。第十一条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应当自作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有关文件。第十二条涉水产品省级卫生许可批件采用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浙)卫水字(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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