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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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备注49001烟草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1.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的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烟

2、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无企业 2.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的审批行政许可无企业 3.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合并的审批行政许可无企业 4.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撤销的审批行政许可无企业 49002烟草局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无企业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1.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的审批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

3、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省级以上烟草局审批2.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分立的审批行政许可无企业省级以上烟草局审批3.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合并的审批行政许可无企业省级以上烟草局审批4.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撤销的审批行政许可无企业省级以上烟草局审批49003烟草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

4、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无企业 49004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无企业烟草局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省级以上烟草局审批49005烟草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

5、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企业和公民个人县级以上烟草局审批49006烟草局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无企业省级以上烟草局审批49007烟草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

6、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无企业地市级以上烟草局审批49008烟草局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无企业 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审批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

7、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49009烟草局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1.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41项: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实施机关:国家烟草局。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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