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例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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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某县城一白酒厂2010年2月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酒精,支付买价40000元、相关税金68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共计3200元(取得国际货运发票);(2)外购甲企业酒精3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1800元;(3)外购乙企业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是11700元;(4)当月用20吨酒精及辅料生产白酒40吨,销售了35吨,每吨含税售价为2340元;(5)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白酒20吨,每吨的实际生产成本为7500

2、元,这部分白酒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白酒的每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分别为8000元、9000元、10000元。已知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进口关税税率20%,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和0.5元/斤的定额税率。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当月应纳的关税;  (2)计算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3)计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4)计算当月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解析】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

3、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计算税款.    进口货物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费)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

4、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  (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参考答案】    (1)进口酒精应缴纳的关税=(40

5、000+6800+3200)×20%=10000(元)  (2)进口酒精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0+10000)÷(1-30%)×30%=25714.29(元)  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算消费税的依据,所以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纳消费税为  20×10000×20%+20×2000×0.5=40000+20000=60000(元)  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2340÷(1+17%)×35×20%+35×2000×0.5=14000+35000=4900

6、0(元)  当月应纳的消费税=25714.29+60000+49000=134714.29(元)。  (3)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进口酒精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0+6800+3200+10000)÷(1-30%)×17%=14571.43(元)  外购甲企业酒精的进项税额=1800×30×17%=9180(元)  外购乙企业辅料的进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  销售白酒应缴纳的销项税额=2340÷(1+17%)×35×17%+(8000+9000+10000)

7、÷3×20×17%=425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42500-14571.43-9180-1700=17048.57(元)  (4)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0000+49000+17048.57)×(5%+3%)=10083.89(元)。2、2010年注会试题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

8、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M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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