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保险未过户出事故理赔难到手

二手车保险未过户出事故理赔难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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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车保险未过户出事故理赔难到手  投保的轿车出事后本应找保险公司理赔,偏偏该车转卖他人后,没有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新车主只得将老车主告上法庭日前,徐汇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老车主某声像出版社应向新车主赔偿车辆修理费8000余元本该由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款,最终却由老车主埋单,此案也触及了目前车辆保险中的两大问题  2003年9月,王先生花了13万元,从某声像出版社处购得一辆“帕萨特”二手车,当时仅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去年1月29日,案外人蔡某在大学内驾驶该车时,不慎撞到电线杆,造成车辆损坏经王先生报案,保险公司于同年2月10日出具了出险通知书老车

2、主出版社在该通知书被保险人一栏盖章确认,然后该车送去修理,王先生支付了修理费万余元然而,事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该车虽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但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同时,此时该车的保险期限也已届满  保险公司不肯理陪,王先生只得找到出版社讨个说法,要求赔偿这笔修理费王先生认为,出版社在收取了他支付的包括一切手续费在内的车款后,未履行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的义务,致使发生车损后,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出版社对此却表示,该车在转让过程中曾约定,一切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他们仅负责协助办理现该车的所有权已转移,车损风险应由王先生自

3、己承担,他们没有义务办理车辆保险的过户批改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版社在投保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后,该保险利益即成为被保险车辆的附随利益出版社无证据证明其已按保单规定,在车辆过户之前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并协助王先生办理批改手续,以致在车辆出险后无法得到本应获得的赔偿,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王先生作为车辆买受人,在办理了车辆过户后,未积极督促被告协助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自身亦有不足之处,也应对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本该由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款最终却由原车主埋单对此,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目前车辆的相

4、关保险实行强制性,致使其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保险公司涉嫌“故意沉默”  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为由而不予理赔事实上,这家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届满之前2个月就得知这起车损事故,并出具了出险通知书,而不予理赔是在保险期届满后才通知投保人和车主这就很容易引起公众的合理怀疑:保险公司是否故意“沉默”,拖延时间,造成投保人客观上的不能理赔  此外,投保人出版社或许是因为疏忽,但是车主王先生则是根本不知道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以致交易双方都没有去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作一些提醒,或者当投保人补办了相关手续后依然能够获得相关

5、的保险权益  问题二:强制车险义务多于权利  据调查,由于车辆强制保险对保险公司来说没有多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保险行业普遍对此兴趣不大,不可能形成有效的行业竞争机制因此,车辆强制保险合同存在着诸多不对等、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格式合同都较多地规定了投保人的义务而就投保人来说,签订保险合同就是为了实现保险权益,而不是去实现相关的手续由于不了解相关手续,他们往往在实际操作中利益受损因此,有关法律界人士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要多加关注,千万不要因疏忽大意而失去保险权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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