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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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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保险受益人很重要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分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会在人身保险合同列明父母为子女买保险,身故受益人一般为家长,而生存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 一般情况下,身故受益人可以根据一定规则选择指定如果子女未成年,一般情况下,受益人可指定为父母自己(即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在孩子成年成家后,可根据情况将受益人进行变更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而言,所有的父母在为子女买保险时,一定是把
2、保险作为自己一份爱的传承,给予自己的下一代希望最终的受益人是子女,即被保险人,而不是首要关注自己可以从中获得多少回报 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在保险實务中,很多投保人要么因忽视而沒有指定受益人,要么不知道如何正确指定受益人,加之一些保险代理人不了解我国《保险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不能給投保人以正确的引导,结果造成大量有关受益权的纠纷正确指定受益人不仅可以避免上述案例中情况的发生,从源头消除受益权纠纷产生的原因,有效减少保险纠纷,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實现投保目的,从而更好地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正当权益我们知道,订立保险合同属民商事法律行为,“当
3、事人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行为的首要的基本原则基于该原则,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未做任何限制性规定,并且在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給付保险金的义务”从表面上看,有了该规定,即使不指定受益人也并不影响保险金的分配實则不然,是否指定受益人将会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对投保目的能否實现产生重大影响从人身保险的基本内涵以及投保目的来说,一般应由需被保险人抚养、赡养的子女、老人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以及被保险人的配偶作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受益人不至于一下子陷
4、入财务危机,甚至是生活困顿也即受益人是最迫切需要身故保险金的人反过来,投保人在投保时也正是根据自己经济负担能力的大小,以及受益人对保险金的需求程度来决定投保金额的那么,只有正确地指定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能按照投保人的初衷使受益人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投保人的投保目的不一定得以實现,最需要以保险金来维持生活的人不一定能如数得到保险金,原因有二一是遗产税的征纳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则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假如开征了遗产税,作为遗产的保险金就有可能被征税后才由被保险人的子女、父母、配偶等继承人继承,保险金的金额则可能
5、缩减二是遗产必须先用来清偿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目前,指定受益人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根据《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保险實务,以最大限度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利益,實现投保目的为出发点,总结出在指定受益人时应注意的一些事项一是受益人应具体明确,不能只写称谓或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二是不能只写“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中只填写‘法定’字样,视为未指定受益人”,从法律性质上来讲,即使是“法定受益人”,其仍为继承人而非受益人,保险金的取得仍是依据继承权而非受益权;三是应有两个以上且有与被保险人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受益人;四是应确定
6、不同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五是受益人身份发生变化后要及时进行变更;六是单位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 生存受益人一般就是被保险人,原则上是固定不变的,而身故受益人并不一定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随时进行变更对于某些长期险,身故受益人的变更往往是必然的根据《保险法》规定,指定身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指定其他身故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如父母为子女购买长期险(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子女未成年时,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为父母,当子女成年成家后,身故受益人完全可以变更为子女的配偶或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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