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辅导民法学历年考点精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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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辅导民法学历年考点精粹[上]民法的基本原则1、考点:96、民通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原、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订约时诚实行事、不欺诈,在订约后重信用、自觉履行。第六节民事法律关系2、考点:抗辩权按照划分标准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成很多种类,以权利的作用为依据,可以将民事权利分成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四种。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用权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

2、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3、考点:动产质押权人的权利,并注意法律并没有规定质权人对质物有优先购买权。《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4、考点: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

3、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考点:公民出生时间的确定民通意见第一条规定: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它有关证明认定。第二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2、考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民通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几个字。第三节公民的住所3、考点:

4、公民住所的确定民通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第四节监护4、考点:监护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民通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5、考点: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效力民通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阳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

5、护人的得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注意“除为”。6、考点:监护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民通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国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7、考点: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间确定民通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

6、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8、考点: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它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宣告死亡时间利害关系人必须遵循这一顺序。9、考点: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指定民通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10、考点: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

7、告死亡的人————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11、考点:撤消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民通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12、第七节个人合伙考点:合伙负责人处理合伙财产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

8、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13、考点:合伙人债务的承担、追偿权、被告的适格民通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是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民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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