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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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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辅导民法学历年考点精粹[下]第三节留置权83、考点:定金的性质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84、考点:留置的适用范围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力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不午留置的物。第十五章债权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要素第二节债发生的原因85、考点:无因管理民通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
2、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86、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必须理清各个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民通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87、考点:民事责任的承担借用合同是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出借人不承担借用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在出借人明知借用物存在质量瑕疵而告知借用人的情况下,出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8、考点:不当得利的利益返还范围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3、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实际上受益人返还利益的范围,还受其善意或恶意的影响,具体说来:(1)受益人为善意,即取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89、考点:返还原物的情形民通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
4、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人。据此,根据善意制度,在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此时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但赃物、遗失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制度。90、考点:合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就某物先后与他人订立两份买卖合同,两份合同均有效,效力相同,不存在何者效力优先问题。当事人履行一个合同后,另一合同相对人只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91、考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从甲的意思表示看,该债权关系属于借
5、贷关系,但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民通第135条规定,该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已过。92、考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担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93、考点:无因管理根据民法原理,管理人开始管理事务时,并不违反本人的管理要求和社会常识时,只是在具体的管理方法,措施方面不当,给本人造成损害时,若管理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若管理人有一般过失的,则应免除或者减轻管理人的责任。94、考点:抵销抵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2)双方的
6、债务是同一性质的;(3)双方的债务都到了履行期;(4)债务的性质能够抵销;(5)抵销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95、考点:债的转移,务必要确定对谁而言是债权转移,对谁而言是债务承担债诉转移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但债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现象。其中,变更债权人的,为债权转移;变更债务人的,为债务承担。96、考点: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民通意见侮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第三节债的分类97、考点:不当得利以及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分民通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
7、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损失的人。牛黄系牛的孳息,本案中当事人对牛黄的归属没有约定,因此牛黄应当归牛的主人所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十六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第一节1、考点: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注意法条中“平等主休”几个字合同法第2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二节合同的分类2、考点:情势变更原
8、则所谓情势原则,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会显示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3、考点:几类有名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法第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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