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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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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的保险产业结构日本的保险产业结构 日本的保险产业结构 日本保险业是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产业振兴政策带来的经济繁荣而迅速崛起的。尽管明治维新后日本就有了保险,但是由于外国保险公司于1861年在日本开业,而日本本土的保险公司至1879年才开始营业。最初外国保险公司在日开业不需经过日本政府批准,并享有治外法权。直到1894~1896年,通过与各国缔结通商航海条约,治外法权才得以废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外资保险公司停止营业,资产由政府选定的管理人进行管理(生命保险公司由协荣再保险公司管理;损害保险公司由东京海上火灾、安田火灾、三井海上火灾三家保险公司管理)。日本战败以后,外国保险公
2、司又重新返回日本,并在GHQ(联合国军司令部)的许可下营业。直到1949年6月《日本外资保险法》诞生与1960年《保险业法》的出台才实现了内外资保险公司的一体化。 因此,尽管日本自1879年开始从欧洲就引入了保险,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日本保险业体系的形成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的。120多年来,日本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完善、最普及的保险体制,其保险密度、保险深度、承包总额、寿险保费收入及非寿险保费收入均居世界前列,成为世界上第二大保险市场,是仅次于美国和欧盟的世界保险市场,也是世界六大再保险中心之一。比如,2003年日本总保费收入为4789亿万美元,世界份额占%。2007年日本的保费收入为4
3、248亿美元,占世界总额的%,仅次于美国和英国而雄踞世界第三。保险公司市场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 日本保险市场是相对封闭的,对保险机构的审批及市场监管非常严格,新公司进入市场极为困难,日本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非常少,形成了日本规模庞大但缺乏竞争的产业结构与增长路径。显然,由于保险规制过严,日本保险业监管机构对经营主体数量的控制极为严格,市场潜力难以转化为现实市场,保险公司以前大多执行统一条款和费率,间隔竞争收到限制,但非间隔竞争却很激烈。高度集中的产业结构与增长路径不合理,保险发展呈现出停滞的趋势。甚至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发生保险公司连续倒闭
4、事件,给日本社会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日本保险业发展出现的危机对这种高度集中的产业结构与增长路径提出了质疑,也极大地推动了近年来日本保险业也以规制缓和为中心的自由化改革,从保险市场的相对封闭、政策保护转向对外开放、推动市场竞争。比如,20世纪末期以来,日本在并购浪潮与综合经营趋势下,逐步推行了保险费率市场化,2001年开始允许产寿险公司的子公司进入第三领域保险。 市场化改革后,产业发展的这些积弊开始消失。1996年日本修正保险法开始实施,此年日本共有损害保险公司59家,其中内资28家,外资29家,经营再保险的日本保险公司有2家,一家经营普通再保险,另一家专营地震再保险。该年国内损害
5、保险公司保费总收入为111亿日元,约占损害总保费的97%,外资损害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为千亿日元,占总保费的3%。1998年总共有117家保险公司,其中产险公司58家,寿险公司54家,再保险公司5家。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引起的破产、联合和并购导致保险公司数来那个进一步减少,2002年市场上共有95家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47家,寿险公司48家)。然而,到2004年市场却共有118家保险公司,其中,日本国内非寿险公司达到33家,外国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达28家;国内寿险公司有45家,外国分公司3家和有外资注入的国内公司9家。 目前,尽管在日本营业的保险公司仅110余家,市场主体数量很少,但其
6、保险公司规模庞大,竞争实力很强。2004年全球500强中仅日本保险企业就占13家,也就是说日本10%以上的保险公司都进入了全球500强,而作为全世界最大中国保险行业年度报告目录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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