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黄石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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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的原则:(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2、险坚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原则;(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金风险防控的原则;(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黄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服务管理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信息系统,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卫生计划生育、药监等部门要深化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强

3、医疗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地税部门要本着便民原则,足额征缴医疗保险费。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对象认定和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城镇居民户籍认定工作,提供相关基础数据。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参保的组织宣传,协助做好登记参保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和监督。残联组织要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工作。商业保险机构要做好大病保险的承办工作。第二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第五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高等职业

4、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人员的非从业随住家属、长期在我市城镇居住的外来人口,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述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六条 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到所在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参保手续,本辖区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其他人员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第三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构成:(一)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5、;(二)政府补助资金;(三)基金利息收入;(四)依法从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第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两档筹资标准,参保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档按年度(学生按学年)参保缴费:(一)第一档: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每年度50元的标准参保缴费。(二)第二档:1、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学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按每年度50元的标准参保缴费。2、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年龄未达到60周岁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每年度210元的标准参保缴费。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年龄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人员,个人按每年度150元的标准参保

6、缴费。上述人员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缴费财政补助部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九条财政补助由中央、省、市、区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市本级城镇居民参保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大冶市、阳新县城镇居民参保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第十条参保城镇居民中的中小学生按学年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他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缴费期内减员或转出的,当年度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第十一条市本级、大冶市、阳新县财政按辖区参保人数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参保的学校、社区专项工作经费补贴。第十二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

7、制度,市本级和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按当年征缴收入预算数的3%提取,调剂金累计结余达到当年收入预算数的20%后暂停提取。风险调剂金实行市、县(市)两级调剂,专项用于弥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缺口。风险调剂金当年的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风险调剂金不足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第十三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筹资水平不低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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