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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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7年07月18日15时59分1322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 “医疗保险”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7]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六月七日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加快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及

2、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卫生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家庭(个人)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城镇居民“小病及时治疗,慢性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一)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家庭(个人)自愿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扶持相结合;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待遇相统一;  (五)保障

3、大病医疗救助,门诊适当补偿;  (六)坚持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七)实行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本《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各县、区(含开发区),其中:  (一)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英雄开发区按本办法执行;  (二)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办法施行。也可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制定本县试行办法,探索构建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在条

4、件成熟后逐步实行全市统筹,在全市实行筹资标准统一,参保范围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和管理部门统一。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为:  (一)成年居民: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居民;  (二)未成年居民:年龄为18周岁以下的居民,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免费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社区卫生服务;  (二)参保对象在定点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时免收挂号费和诊疗费;  (三)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参保费用。延期缴费2个月以上的参保对象,必须在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就诊;  (三)配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照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四)不得借用或转借《社会保障卡》。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八条凡符合参保对象规定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专技校学生以院校为单位

6、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具体为:  (一)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费144元,财政补助96元;  (二)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4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中专技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所在单位负担。  以上城镇居民中,符合以下条件的,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1、低保居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2、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补

7、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失业的六类参战人员:失业的对越自卫反击战和中印、珍宝岛、抗美援越、抗美援寮、保卫西沙群岛军队退役士兵。  (三)政府鼓励、倡导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额救助医疗保险或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捐赠。  第十条城镇居民参保资金凭缴款单到南昌市商业银行网点缴纳,按规定全部存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缴费年限按缴费年度计,一个医保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程序:  (一)本市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

8、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参保(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和六类参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专技校学生参保的,由学校提供其学籍和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统一在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区社保局)申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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