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与实践

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与实践

ID:9891068

大小:289.50 KB

页数:37页

时间:2018-05-14

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与实践_第1页
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与实践_第2页
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与实践_第3页
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与实践_第4页
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与实践_第5页
资源描述:

《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与实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与实践葛勇平3  一、引言  中国香港曾被置于英国的统治之下达一个半多世纪之久,此所依据的首先是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根据该条约,当时的中国清政府将香港岛永久割让给大英帝国。双方随后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中方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凭借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深圳河以南地区以及附近230多个岛屿(以上地区后称为“新界”),为期99年。至此,英国占领整个香港地区。〔1〕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华民国政府和英国政府已就此问题展开谈判,但1945至1

2、949年的解放战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早日归还香港的谈判暂时搁置。〔2〕鉴于上述租约于1997年6月30日期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英双方频频就香港的移交方式等问题进行谈判。自1997年7月1日起,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重新回到了中国的怀抱。在国际法规定了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的同时,一国或一个区域实体的国际法上的缔约权限问题主要由国内法决定。鉴于国际法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尊重和实行,有些意欲为实现某种政治目的而损害国际法的国家和政客“必须清楚被视为违反国际法者的法律·48·3〔1〕〔2〕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马堡大学法学博士。

3、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原理研究》,课题编号05CFX029。在本文的资料收集和写作过程中,笔者特别得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陈弘毅教授和RodaMushkat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曾华群教授、德国马堡大学法律系公法研究所所长GilbertGornig教授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国际法律科高级政府律师李秀江女士的多方面支持,在此深表感谢。参见肖元恺:“中英关系与香港问题”,载《西欧研究》1992年第5期,第13-14页。[德]麦伊斯奈尔:“香港:从英国的殖民地到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载海尔曼皮拉特/拉克

4、奈尔主编:《中国国家实录》(Meissner,Hongkong:VonderbritischenKronkoloniezurchinesischenSonderverwaltungsregion,in:Herrmann-Pillath,Casten/Lackner,Michael(Hrsg.),L¾nderberichtChina.SchriftenreiheBd.351,Bonn2000,S.222.)。后果和政治后果”,〔3〕因此,他们通常努力使本国的国内法律规范符合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对于一向以来作为中国通往世界门户的香港,许多国家和国

5、际组织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强烈要求其“在未来保持和平与繁荣”。〔4〕澄清香港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将有助于为国际社会参与香港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国际法上的根据,使香港的经济繁荣和自治的特殊地位不仅在事实上亦在法律上得到长期的维护。本文研究香港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问题,分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英占前、英占中和九七回归后。在简述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不拥有国际法律主体地位之后,将讨论香港在英占时期是否拥有一定的国际法律主体地位,然后涉及该问题在九七之后的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从实践的角度探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际法上的缔约权限问题,包括香港缔约

6、权限的成立和范围、机关和程序、国际条约的有约必守原则和国际条约在香港的属地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及法律责任。本文还将评介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下称《缔约程序法》),并讨论以下问题:中国对国际法及其基本理念的态度与转变、香港国际法律主体地位特征的变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法上的缔约权限的内涵和可能的法律效果。文章最后探讨并总结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高度”性和两者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二、香港的国际法主体地位  在历史上,香港从未被视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因为它不符合作为国家前提的三要素说〔5〕或四元素说,〔6〕

7、即拥有人民、领土和有效的政权及主权。但是,依据国际法的有关理论,若香港是一个联邦国家的成员国,则它有可能是国际法的主体。(一)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至1842年)法律主体和权利能力是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这两个概念理解的基础之上。〔7〕法律主体具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并能够成为权利和义务的承载者,能够参与到与其他法律主体或客体的法律关系当中去。此种能力只能由法律赋予。一般地说,国际法的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49·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与实践  葛勇平〔3〕〔4〕〔5〕

8、〔6〕〔7〕[德]比尔根塔尔/堆凌/考考特和麦伊尔:《国际法的基本特征》(Buergenthal,Thomas/Doehring,Karl/Kokott,Juliane/Maie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