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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4
《法学理论论文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保障机制与借鉴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保障机制与借鉴探析冯江菊【摘要】《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正式生效宣告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规约》及其附件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包括被害人诉讼参与权、知情权、人身权和隐私权获得保护的权利及获得赔偿的权利等,具有全面性、充分性及保障性的特点。考察国际刑事法院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措施,对完善我国的刑事被害人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2002年7月1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正式生效,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终于宣告诞生,这意味着
2、人类向长期以来追求的维护世界和平的崇高理想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随后,2002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缔约国大会通过了作为该《规约》附件的《程序和证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框架基本得以构建,以维护世界和平和保护基本人权为宗旨,《规约》及其附件在规定国际刑事法院运作规程时,既充分体现了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又对被害人的权益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和保障。正如德国学者汉斯·约阿希德·施奈德所说:“难道还有比加害者与被害者同时觉醒,更能意味着人类总体的解放吗?”{1}由此,《规约》及其附件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制度无疑是国际刑事法院的重要亮点之一,加强对其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
3、的研究,对于完善中国刑事司法中的被害人保障制度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国际刑事法院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侵害的人,一方面被害人往往是犯罪行为的直接经历者,其陈述对于刑事案件中查明犯罪事实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其利益又与犯罪行为及刑事审判的结果直接相关,处理失当的情况下,往往又会造成被害人因为刑事审判而遭受“二次损害”,既不利于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也不利于刑事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规约》对刑事被害人的利益给予了充分的考虑,赋予了被害人一系列的权利,并通过《规则》规定了保障被害人权益的具体措施。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罗马规约》
4、铭记三项基本原则,即被害人和证人积极参与国际刑事法院得诉讼过程;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获得赔偿的权利”。{2}本文也将由此三个方面展开。 (一)参与诉讼的权利 《规约》与《规则》中规定了刑事被害人广泛的参与诉讼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被害人诉讼参与权利和知情权的保障上。 1.诉讼参与权 《规约》设专条规定了对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及参与诉讼,其中充分强调了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利。《规约》第68条第三款规定:“本法院应当准许被害人在其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在本法院认为适当的诉讼阶段提出其意见和关注”。为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规则》规定了各阶段司法主体保障被害人诉讼参与权利的具体职
5、责。如《规则》第16条规定了书记官长对被害人的责任,其中包括:“1.书记官长应依照《规约》和本规则负责履行下列有关被害人的职责:(a)向被害人或其法律代理人发出通知或给予通告;(b)协助他们获得法律咨询和协助组织其诉讼代理事项,并向其法律代理人提供充分的支助、协助和资料,包括在直接履行职务方面可能需要的便利,目的是……在诉讼所有阶段保护被害人的权利;(c)协助他们……参与诉讼的各不同阶段”。《规约》不仅在调查、审判阶段强调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而且将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利扩展到行刑阶段。如《规约》第110条及《规则》第224条规定的减刑的复查程序中规定,对于被判刑人在执行法
6、律规定的一定刑期后,国际刑事法院应对其判刑进行复查,以确定是否应当减刑。此时,上诉分庭指定的法官应举行听讯,听讯时,被判刑人应当在场,及在可行的情况下,邀请参与诉讼的被害人或其法律代理人参加听讯,或提出书面意见。即使是初次复查后断定不宜减刑进行复查时,在可行的情况下,也应邀请参与诉讼的被害人或其法律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同时,国际刑事法院对被害人诉讼参与权利的保障还体现在对被害人代理权的保障上,如《规则》第90条规定,被害人可以自由选择符合条件的法律代理人,有多名被害人时,可以选择一名或数名共同法律代理人,“为便于协调被害人的代理事务,书记官处可以提供协助”,“无力支付本
7、法院选择的共同法律代理人的被害人,可以得到书记官处的协助,包括适当的财政协助”。而且,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法律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亦享有广泛的参与权。 2.知情权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知情权是指,“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了解侦查、审判机关是否立案以及诉讼进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的权利”。{3}保障被害人对案件处理过程的知情权,是被害人维护自己利益的重要条件。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为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规则》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规则》第92条专条规定了向被害人及其法律代理人发出通知的内容,其中规定,为保证被害人参与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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