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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陕教位〔2013〕12号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深化改革,鼓励创新,提高我省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为做好此项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部署评选工作、组织专家审定、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和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各学位授予单
2、位负责论文的初选推荐工作。第三条评选工作原则。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四条评选数量和分类。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超过当年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3%。论文评选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第五条评选标准。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或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有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3—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明显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
3、励博士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博士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第六条参评论文条件。参加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七条评选工作程序。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初选、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公布等程序进行。1.参评论文初选。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报送初选名单及相关申报
4、材料。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本单位院系或学科推荐的论文进行初选。各单位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须经本单位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和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上报。2.专家评审。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初选论文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采取通讯评议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3—建议名单。3.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对专家评审确定的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建议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为期30天的网上公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
5、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4.入选论文公布。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省教育厅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八条表彰奖励。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和指导教师
6、,由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奖励办法。第九条对已批准的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将予以撤销。第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25日起施行,2018年6月24日自行废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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