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河对岸怨屈的目光 析“二奶” 继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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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冥河对岸怨屈的目光:析“二奶”继承案何兵四川的一位男子立下遗嘱,指定由情人——俗称“二奶”——继承他的遗产。结果,死者尸骨未寒,纠纷平地而起。作为“正室”的妻子把持了所有的财产,不甘罢休的“侧室”于是将妻子诉诸法院,燃起一场法律风烟。本应息身暗处的“二奶”竟然现影公堂,不仅使公众耳目一新,平添了一段趣闻,而且,使法官皱紧了眉头——“财产给谁好呢?”在媒体的一片唾沫声中——主要是斥责声——法院最终判道:遗嘱虽然是真实的,但它违背了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说,那位吃螃蟹不成又惹了一身腥味“二奶”,已然退下了名利之场,正在孤独而贫弱无助地抚养他们的孩

2、子。道德胜利了,公理实现了,唯一被遗忘的却是本案的主角——那位死者的灵魂。如果真的有所谓灵魂,我的直觉告诉我,在冥河的对岸,此时此刻,一定有一双怨屈的目光在审视着法院的判决,——这是一定的。  洋“二奶”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闲来无事,查阅了留德博士邵建东翻译的《德国民法总论》,发现在一起类似的案例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道: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对某一个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并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进行制裁,而仅仅在于对判断某项法律行为是否违反了善良风俗,……被继承人列其情妇为继承人的做法是有效的。  长于理性思维的德国学者对此解说道,法律上的“善良风俗”原

3、则,只是从道德秩序中裁剪下来的、在很大程度上被烙上了法律印记的那部分;法院绝非接受某种崇高伦理的标准,并非使法律秩序广泛地服务于道德秩序。  判决的理由貌似简明,实则晦涩,容我略加说明。德国法院在此采取了将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进行剥离的法律方法。丈夫偷情,搞婚外恋是一事实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但这不过是一个事实而已,并非法律行为,不受法律评判,不受法律上的公序良俗原则约束。当然,如果双方订立一份婚外恋的契约,对婚外两性关系进行约定,则属于法律行为,应属无效。至于立遗嘱,则是一个设立财产权利转让的单方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受法律的评价。简单地说就是,偷

4、偷地搞婚外恋是一回事,暗地里下遗嘱、赠遗产又是另一回事。前者是事实行为,后者才是法律行为。由于遗嘱本身是以财产为“标的”而不是以“婚外情”为标的,所以,即使遗嘱受“婚外情”影响,但并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此是“法律不问动机”原则的典型体现。  “法律不问动机原则”说的是,法律在对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之时,只以法律行为本身作为评价对象,而不问当事人基于何种动机设立这一法律行为。进一步而言则是,即使动机不法或违反公序良俗,并不影响后续法律行为的效力。比如,“包二奶”虽然违反公序良俗,但为营造香巢而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是有效的。“法律不问动机”是因为法律不

5、可能对私人决策是否有合理的动机进行监控(按:在滥用权利时适用例外原则)。说起来很是绕舌,试举例说明之。如果要求当事人对其私人的法律行为说明理由,一个新娘就需要向登记官说明,为什么跟这个新郎而不是另一个新郎结婚;乘客就要说明,为什么打这辆“的士”而不是那辆“的士”。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法律有权要求当事人说明法律行为的动机,则逻辑上,法院就必然有权审查,必要时甚至要求当事人证明其动机。结果正如《德国民法总论》作者梅迪库斯说的那样:“我们只需要设想一下这种无时不在的监视,眼前就会出现一幅可怕的图画。”  对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进行区分的目的在于明确,即使当事人

6、的私人行为应该受到道德指责,但其从事的法律行为却可能是有效的。反之,即使当事人是善意的,只要法律行为的后果表现为不可忍受,该法律也可能违反善良风俗。也是在德国,一个好色男人经常趁出差或旅游时偷情,气急败坏的妻子提出离婚。在丈夫承诺“今后不单独进行业务旅行或娱乐旅行”后,妻子撤诉了。此后,大概因为丈夫旧病复发——原文未具体交待,这是我的合理推测——又单独旅行,妻子请求法院强制丈夫履行承诺。法院认为,虽然承诺的目的在于防范丈夫旧病复发,以维护婚姻,意图无可厚非,但契约直接以丈夫的行动自由为标的,对其进行人身限制,违反善良风俗的,违背了婚姻道德的本质,契约

7、无效。在另一起纠纷中,法院认为,“以展示性行为为业的行为(指现场展示性交,即所谓的“屁脯秀”,)是违反善良风俗的,合同无效。”  综上,德国法院对涉及性方面的纠纷采取的立场是:如果法律行为直接以“性”为标的,涉及性交易,则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性行为”只是法律行为起因,而不是标的,则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  沿着这样的思路来解析本案会发现:“包二奶的契约是无效的,但将遗产指定由二奶的遗嘱则是有效的。”原因在于前者以性行为本身为标的,后者是以财产为标的。前者属于性交易,后者属于财产转移的法定形式,性行为只是一项动机。前者违反公序良俗,后者则为法律所允许。

8、  然而,如何防范花心的男人通过遗嘱形式规避法律,订立一种“先提供性服务,死后以遗产来结帐”的延期付款的性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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