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之间的平衡——加拿大刑事陪审制度特点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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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之间的平衡——加拿大刑事陪审制度特点初探王一怀作者简介:王一怀,法学硕士,副教授,律师,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会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员。主要研究国际商法、英美法和仲裁法。发表论文十多篇。其中,《简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制度》、《加拿大陪审制度中的审前偏见及其救济程序》、《俄罗斯与西班牙的陪审团制度及其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启示》等五篇文章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试析TRIPS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的影响》和《欧盟与美国的电子签名法述评》两篇论文,被国内多家杂志和报刊

2、转载。内容提要:加拿大的陪审制度属于英美陪审团制,但它在价值趋向上追求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之间的平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相应的制度,如:对新闻自由实行限制,防止新闻宣传造成陪审团的偏见、对审前偏见提供救济以及对审判过程的其它环节中陪审团的权限加以限制等。加拿大的经验对于我们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具有重大的借鉴作用。关键词:加拿大陪审公正审判偏见救济加拿大的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属于英美式的陪审团制。1892年加拿大议会通过了《刑法典》,规定严重犯罪实行陪审审判。1982年的《加拿大宪法法案》的第一部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

3、宪章》(下简称《宪章》),规定:“除了依据军事法律应由军事法庭审判的案件以外,任何犯有应处五年监禁或更严重处罚的罪行的人,有权得到陪审审判。”加拿大陪审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于现行的《加拿大刑法典》以及判例法中。加拿大的陪审制度在许多重要方面继承了英美陪审制度的基本内容。但是,一般认为,英国强调的是审判公正优先于新闻自由的价值,它对于法庭诉讼过程进行报道的行为,规定以“藐视法庭”论处;美国则以NebraskaPressAssociationvStuart等案为代表,体现了新闻自由重于审判公正的价值观。对于这两种不同的

4、价值观,加拿大采取了同时兼顾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两种价值的立场,并试图在这两者之间保持一种平衡。加拿大陪审制度的这种价值追求,来源于加拿大《宪章》和《刑法典》的立法精神。《宪章》第11条(d)款规定,被告有权“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并由独立和公正的法庭依法进行公平和公开的审判”;第2条(b)款规定了“新闻和其它通讯媒体的自由”。《刑法典》也明确了公开诉讼的权利。但在另一方面,《刑法典》第537条规定,法官有权在可诉罪的初步调查中,排除公诉人、被告及其律师以外的任何人参加;第486条授权法官为了公共道德、秩序维持或

5、司法的需要,禁止公众和媒体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对于新闻自由的限制,加拿大学者作出的解释是:《宪章》本身就包含有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精神;在一个自由与民主的社会中,法律不言而喻地可以对新闻自由规定合理的限制。为了实现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之间的平衡,加拿大在陪审制度中构建了一整套相应的机制:第一、适当限制新闻媒体对陪审案件的报道自由,以防止和减少大众媒体对陪审员可能产生的“污染(tainted)”;第二、建立一种较为完善的对“审前偏见”的救济制度;第三、在陪审案件的其它环节中对陪审团的权限作出限制。一、适当限制新

6、闻媒体对案件宣传的自由,防止陪审团形成“审前偏见”加拿大实现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之间平衡的首要措施,是由审案法院颁布禁令,限制新闻媒体在审案期间对案情的公开宣传。根据《刑法典》第539条(1)规定,被告人有权请求法庭颁发命令,禁止新闻媒体对诉讼内容进行宣传,直至指控被撤销或审判结束。对于被告的这种要求,法官并无自由裁量权。实践中,当案件有可能吸引公众注意力的时候,被告经常使用这一权利来防止媒体作出对其不利的报道,避免陪审团形成“审前偏见(pretrialprejudice)”。上述对新闻自由实行限制的原则,在实践中是由法

7、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实现的。例如,在加拿大,政府在影响到公众利益的重要事务方面有举行听证会或进行公众咨询的惯例。在PhilipsvNovaScotia一案中,政府因一宗煤矿地下重大爆炸案而下令组织调查,授权调查委员会举行听众会,并强制包括在此案中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的一切证人公开作证。受此影响的证人申请临时停止听证会,理由是这种公开听证和宣传将会损害到其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对此,法院承认,证据公开和宣传可能“不可挽回地”使陪审员产生偏见;但同时强调,涉及公众利益的听证咨询是重要的。法院还认为,“要做到使陪审团对高度公众化

8、的案件一无所知,在今天显然并不现实。公正并不能等同于对案件事实一无所知。”法官最后只批准对有害的证词或询问结论的宣传采取临时禁令,直到审判程序结束。在RvKenny和RvBurke两案中,法官一方面承认媒体宣传确实使社区大众产生了偏见,但另一方面认为产生偏见的风险可以通过陪审团的遴选程序和司法指导得到抑制,并否决了被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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