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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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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手册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办公室认证手册目录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申请认证条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材料申请认证程序认证证书的使用认证证书的监督和管理罚则申诉与处理附件一: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产品目录附件二: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使用审查办法附件三: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抽样实施细则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手册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证明某一材料、产品为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活
2、动。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的认证工作,有利于保障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本省境内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设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实行认证管理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目录,由河南省建设厅定期公布。河南省境内及境外企业在河南代理机构可自愿向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办公室申请认证。管理机构与职责◆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由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负责。◆认证办公室在省建设厅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认证办公室的职责
3、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确定并公布在全省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目录;组织实施本省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的审查、发布等工作;发布相关信息等。申请认证条件◆申请认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材料及产品属河南省建设厅颁布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的目录及内容;材料及
4、产品符合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材料及产品应检测,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证:不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申请认证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的。申请认证应提交材料◆《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红章,并经当地主管部门盖章。◆除申请表外,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代理商品的代理证明;产品执行标准;产品鉴定证
5、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资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性能检测报告。申请认证程序◆向认证办公室提交认证材料;◆经认证办公室审核,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申请认证条件,向企业发出《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对本省申请认证企业,由认证办公室组织检查组,按照《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审查办法》对申请认证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申请认证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样。质量体系审核结果将当场向企业公布,检查组回来后应及时向管理办公室提交《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现场随机所抽样品由检
6、测机构依据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认证办公室出具《认证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对外省认证企业,由认证办公室组织抽样人员,对申请认证材料及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和封样,由检测机构依据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认证办公室出具《认证产品抽样检验报告》。◆认证办公室将企业申报材料、质量体系审核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汇总整理,提交认证专家评定组,由评定组撰写评审意见,报节能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合格的认证材料及产品,将在省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结束后,申请认证企业及时到认证办公室交
7、纳有关认证费用并领取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由省建设厅印制并统一编号。注:关于认证产品鉴定问题的要求省内企业认证材料及产品必须经过鉴定。省内未经鉴定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采取认证与鉴定工作中的共同项目(如到企业考核、产品抽样检测等)合并,其他项目分别进行的原则,但认证工作必须在产品经抽样检测合格,通过鉴定后进行。认证证书的使用◆认证证书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由认证办公室按照认证程序进行复审,未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通过认证的企业,允许在认证的产品、包装、说明书、
8、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节能标志。未参加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的分厂、联营厂和附属厂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换证:使用新的商标名称;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产品型号、规格变更,经确认仍能满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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