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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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海人社〔2016〕42号关于印发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2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函〔2015〕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

2、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5月15日-23-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切实提高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函〔2015〕129号)等有

3、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配药等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拟申请和已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海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四条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和公开纳入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评估规则,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评估、协议签订和履行等过程的行政监督。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受理、评估、协议签订、医保费用结算、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23-财政、卫

4、计、市场监管、物价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纳入协议管理程序第五条基本原则(一)统筹考虑医疗资源布局,有利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二)符合医保定点和服务要求,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三)有利于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机制,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四)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可优先纳入医保定点。第六条申请范围(一)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防治院所)、妇幼保健院;(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三)门诊

5、部、诊所;(四)按上级有关规定可以纳入协议管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范围不包括整形、美容类医疗机构。第七条申请条件-23-(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并正常连续营业满1年。对经市委市政府批文建设重点民生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民营综合性医院(建设级别达到二级或以上规模)、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时连续营业时间不作要求;(二)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监管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申请医保定点前2年内,在卫计、物价、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无涉及医疗服

6、务和收费方面的行政处罚,无重大医疗安全事件或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三)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前1年内(部分营业时间不作要求的医疗机构除外)日均诊疗人数应达到一定要求,诊所日均诊疗人数应达到10人以上(中医坐堂医诊所转方病人不计算在内)、专科门诊部应达到20人以上、综合门诊部应达到30人以上。其中诊所、门诊部在申请医保定点时须达到卫计部门评定的三星级标准;(四)储备药品中,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数量占储备药品品种总量的比例须达到70%以上;(五)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

7、目中,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服务项目所占比例一般需达到70%以上;因特殊情况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相关医疗机构应说明理由。(六)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执业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定点申请前1年应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其他人员具有1年以上稳定劳动关系者比例应不低于60%。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3-(七)医疗机构营业用房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租赁经营的应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应达到2年以上;(八)有完善

8、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医保管理人员,信息系统软硬件必须达到医保联网结算要求,并配备专人管理,具备日常自身维护能力;(九)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进货渠道规范,有“购、销、存”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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