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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滨安发[2014]27号关于印发《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深刻汲取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安委会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寿光市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滨政办发明
2、电〔2014〕100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劳动密集型行业进行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滨安办发〔2014〕72号)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年12月9日16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
3、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健全监管台账,坚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彻底治理和消除企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二、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治理范围全市从事农产品加工、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电子通信设备等制造业、员工总数超过1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二)重点治理内容161
4、、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做隔热保温层,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5、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7、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
5、足,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8、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达标;16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三、治理措施(一)企业自查自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发布公告、召开会议等有效形式,发动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开展全面的
6、自我检查。相关企业、作坊要建立由法定代表人牵头的消防安全组织,对照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逐条逐项查核登记,标记有无。要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二)乡镇划片排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居)委会、安监所、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等基层力量对本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进行逐个排查,摸清企业名称、地址、性质、规模、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和消防手续、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乡镇政
7、府、街道办事处对驻本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进行一次约谈,督促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三)部门督导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确认消防安全违法的企业依法采取处理。市、县两级经济信息化、住建、安监、农业、卫生、服务业发展、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涉及本领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16立即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并反馈企业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四)政府督办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非法违法建筑,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统一的整改政策标准,并责成
8、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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