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印发《中山2010年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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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中山市2010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0〕268号)各镇区经贸办,有关单位:《中山市2010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75-中山市2010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市政府《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7〕106号)和市政府《扶持产业

2、发展专项资金整合方案工作会议纪要》(〔2010〕1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含商贸流通业、信息产业,下同)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中山市工业、商贸、信息产业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规划,拟定

3、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或实施细则;(二)向市财政局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总预算以及分项预算,编制经费年度决算;(三)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专项资金计划;-75-(四)受理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审核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编制年度项目扶持计划,组织项目评审、验收、评估;(五)跟踪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第五条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审核、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二)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审计、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权限,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负责项目实施和配套资金;(二)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四)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第三章扶持对象、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第七条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且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山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行业优势明显

5、、信誉良好的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产业企业,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以及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第八条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资助下列范围(项目):-75-(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及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等)(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三)装备制造业(四)现代流通业(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典当融资(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七)软件产业(八)节能与清洁生产(九)工业设计(十)经济运行评价奖励第九条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资助方式进行扶持。第四章资助申报及审批第十条申请资助每年集中办理。符合扶持条

6、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所在镇区经贸部门提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对属重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第十一条镇区经贸部门对项目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资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相关资助实施细则所列条件;(二)形式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三)内容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可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和条件,项目实施的作用是否明显,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合理,项目资金来源是否落实等。-75-

7、第十二条镇区经贸部门对扶持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审查后,把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项目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资助或贴息计划,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第十三条同一项目只能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子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项目单位不得多头申报。第十四条对重点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国家有

8、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第十六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定期对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该项资金及时到位和正确使用。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必要时可提请市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按《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7]106号)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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