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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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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外厅函〔201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别和区域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对于服务国家战略和外交大局,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我部亦将其列入2017年工作要点。为深入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全面覆盖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建立中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的统筹,将国别和区域研究纳入本地教育对外开放全局中予以规划,参照《国别和区域研
2、究中心建设指引(试行)》(附件1,简称《指引》),围绕国家和本地对外战略需求,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高等学校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指导所属高等学校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8—各高等学校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按照本校教育国际化战略规划,整合校内资源,发挥人才优势,参照《指引》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注重加强对空白和国家战略急需国别和区域的研究。二、开展备案,课题支持为加快提升国别和区域研究水平,推进国别研究全覆盖,我部将对符合《指引》第二章要求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进行备案。备案范围包括高等学校已有从事国别和区域研究的机构和新设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
3、。备案后,高等学校要按照《指引》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研究中心建设。今后,我部将主要面向备案的研究中心发布课题,通过课题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推进研究中心发展。三、具体工作要求1.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各高等学校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工作,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2.汇总材料,统一报送。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汇总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材料(附件2),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统一报送。部属各高等学校直接报送。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报送我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并将相应
4、电子版发送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邮箱。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设在北京语言大学,协助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综合协调、组织学术评议、牵头信息建设等工作。—8—联系方式:教育部国际司联系人:史廪霏、王道余电话:(010)66097594、66096169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联系人:李赫男、罗林电话:(010)82303334、8230354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新综合楼A座9层904室邮箱:guobie_msc@163.com附件:1.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指引(试行)2.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材料3.国别
5、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汇总表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2月22日—8—附件1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全面覆盖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支持高等学校自主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规范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的建设,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是指高校整合资源对某一国家或者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开展全方位综合研究的实体性平台。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要以咨政服务为首要宗旨,注重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学科建设,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扎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造就大批满足国家重大政策研究需求的“国别通”“领域通”“区域通”人才,建立具有
6、专业优势和重要影响的研究团队,推动形成高校科研工作新的增长点,不断提高研究质量,着力推进成果利用,努力建成具有专业优势和重要影响的研究中心。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高等学校建设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应当具备和达到以下条件和标准:(一)深刻认识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的重大意义,具有为国家服务的强烈意愿,使命感、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二)—8—建立实体化组织架构,具有相关学科支撑和研究基础,提供必要和充分的学术资源;(三)研究方向和定位清晰,拥有相关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学科背景多样的研究梯队,其中获得高级职务(称)研究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并配备专职管理辅助人员;(四)具备一定
7、的研究对象国语言特别是小语种语言优势;(五)学术评价体系涵盖并恰当定位咨政成果,在学科和专业建设、职称评聘、岗位分类管理等方面给予明确的扶持政策,鼓励做好长期研究积累;(六)提供专用的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和电子载体信息资源;(七)将研究中心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保证明确数额的经费支持;(八)已在相关国家开设孔子学院等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或者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拥有广泛的联系。第四条研究中心的名称为“XX(学校)XX(国家或地区)研究中心”。已形成研究实体,具有一定品牌效应的,可继续沿用原名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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