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清单

ID:9834425

大小:1012.50 KB

页数:167页

时间:2018-05-11

河北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清单_第1页
河北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清单_第2页
河北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清单_第3页
河北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清单_第4页
河北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北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清单表一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3001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不包括1、“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扩权县(省直管县(市)除外)的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⑴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三级资质);⑵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

2、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三级资质);⑶劳务分包序列资质”。2、不包括“⑴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资质认定”;⑵丁级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质安处、城建处、材料装备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部委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59号)部委规章:《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部委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60号)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部委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企业10个工作日(

4、实地核查15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不收费行政许可13002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公民个人1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1300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

5、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公民个人1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1300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审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

6、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部委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十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事业单位、企业10个工作日不收费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13005工程建设

7、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审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部委规章:《工程建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