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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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岩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灾害分级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 重大地震灾害2.3 较大地震灾害2.4 一般地震灾害3分级响应3.1 相应级别划分3.2 相应级别调整4组织体系及职责4.1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4.2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4.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4.4 领导小组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5应急响应5.1 领导小组分级响应5.2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响应-30-5.3 应急安全防护5.4 应急期结束5

2、.5后期处置5.6总结及查处6临震预报预警和防御机制6.1临震预报6.2临震预警7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7.1信息报送7.2时限要求7.3新闻发布8保障措施8.1通信与信息保障8.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8.3应急队伍保障8.4技术储备保障8.5宣传培训和演练8.6监督检查9附则9.1名词术语9.2预案管理和更新9.3制定与解释部门9.4预案生效时间10 附录10.1人均生活最低用水量参考指标-30-10.2排污设施最低配置参考指标10.3房屋安全可靠性排查技术指导意见10.4领导小组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10.5相关机构和人员通信录10.6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10.7开展应

3、急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应急评估工作方案10.8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装备表-30-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减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及时响应,减少损失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地震安全直接关系灾区人民生命

4、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地震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及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特别是地震和民政部门)密切协作,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1.4 适用范围-30-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地震和

5、市外发生地震并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时,龙岩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2 灾害分级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至300人,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

6、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至50人,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分级响应-30-3.1相应级别划分 3.1.1Ⅰ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Ⅰ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区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7、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3.1.2Ⅱ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Ⅱ级响应。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区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3.1.3Ⅲ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Ⅲ级响应。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和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需求,派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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