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830506
大小:1.67 MB
页数:176页
时间:2018-05-11
《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电话:8822172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限期开发、补办养殖证、限期拆除、吊销养殖证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养殖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
2、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畜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没收、吊销违法捕杀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不按特许捕捉证的规定捕杀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捕获物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捕获物的种类和数量处以罚款,属于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并处十万元以
3、下罚款。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电话:8822172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限期开发、补办养殖证、限期拆除、吊销养殖证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养殖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
4、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畜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没收、吊销违法捕杀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不按特许捕捉证的规定捕杀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捕获物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捕获物的种类和数量处以罚款,属于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并处
5、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电话:8822172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限期开发、补办养殖证、限期拆除、吊销养殖证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养殖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6、,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畜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没收、吊销违法捕杀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不按特许捕捉证的规定捕杀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捕获物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捕获物的种类和数量处以罚款,属于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
7、的,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电话:8822172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限期开发、补办养殖证、限期拆除、吊销养殖证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养殖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
8、、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畜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没收、吊销违法捕杀水生野生动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