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

ID:9830273

大小:438.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5-11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_第1页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_第2页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_第3页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_第4页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司法厅文件赣发改收费〔2017〕717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及《江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意见》、《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

2、准价—16—》印发给你们,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原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同时废止。附件: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司法厅2017年6月30日—1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意见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二、

3、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鉴定费的行为。本意见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三、司法鉴定收费遵循依法、合理、诚信、公开的原则。四、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五、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实行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司法鉴定收费—16—由司法鉴定机构根

4、据司法鉴定工作的成本、难易程度以及委托人或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协商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目录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制定《江西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并根据诉讼工作需要及司法鉴定技术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根据鉴定工作的难易、复杂程度等因素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六、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20%。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

5、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七、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八、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到异地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发生的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当事人另行支付。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前款规定的差旅费,事前应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载入《司法鉴定协议书》或另行签订协议。九、—16—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与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十、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

6、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16〕98号)的规定执行。十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当事人或有关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十二、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收取其他有关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当事人可以不予支付司法鉴定费或其他有关费用。十三、法律援助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或者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适当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十四、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其服

7、务场所和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十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司法鉴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十六、—16—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